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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类新开工工业项目资金奖补一事项名称:鼓励类新开工工业项目资金奖补二、事项内容:鼓励新项目加快建设。对当年新引进、注册地址在南昌市的企业,在南昌市实施的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大重点项目鼓励类新开工工业项目,本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0%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完成额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三、设定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107号)四、政策有效期:2021/01/012022/12/31五、服务对象:企业六、申请条件:(1)项目建设地在南昌市范围内,
2、且已列入上一年度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或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工业项目;(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且为投产后有实际产出的制造业、水电燃气等行业项目;(3)项目性质属于新建项目,且在上一年度新开工;(4)项目已列入省(市)工业项目管理平台,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报表;(5)上一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0%以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增值税发票额(不含税)计算,包括生产厂房投资、生产设备投资等,不含土地购置费。项目投资总额以项目立项(备案)文件为准;(6)项目建设程序合法依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7)项目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开工后实际达到一年(12个月)的周期计算。如在申报时未满一年,可在下一年度申报。七、办理流程:L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评审;3.审定结果报政府(管委会)批复;4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批复发起资金拨付申请;5,拨付资金。(流程图附后)八、申请材料:(1)新开工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2)项目简介(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5)企业年度财务报表;(6)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不动产权证);(7)设备购
4、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排序与申报表中填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对应;(8)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九、申请时间:每年一季度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部门发布兑现通知启动申请工作十、申请方式:线上一通过“惠企通”平台申报线下一符合条件单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十一、事项类型:承诺兑现十二、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十三、办理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工信部门政策资金兑现实施流程图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评审(40个工作日)县区政府(管委会)上会批复(15个工作日)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批复发起资金拨付申请拨付资金(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