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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藉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培训技术服务合同(样本)项目名称:北目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培训技术服务定作方(甲方):重庆市北陪区水利局承揽方(乙方):签订时间:2021年4月日签订地点:重庆市北陪区水利局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承揽方)为另一方(定作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折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定作方”、“承搅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定作方或共同承揽方。本
2、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承揽合同定作方(甲方):重庆市北陪区水利局住所地:北陪区水利局(北局区云清路77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军项目联系人:周礼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北陪区水利局(北陪区云清路77号)承揽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甲方将北陪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培训技术服务项目工作交与乙方承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履行遵守。第一条乙方提供承揽工作内容、要求和方式:1 .承揽工
3、作内容:北陪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培训技术服务采购公告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2 .工作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技术成果,并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协助甲方完成与本承揽项目相关工作。3 .承揽工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时间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内的工作。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承揽工作:乙方应当在2021年月日以前提交实施方案。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承揽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在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与图件,甲方协助乙方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第四条甲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作报酬及支付方式:1 .承揽人工作报酬总价为:人民币(元)。总价包含乙方资料收集、编制费、交通
4、费、食宿费、专家授课及会务费、审查费、税费等,均由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需一切费用在内。2 .报酬支付方式:由甲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完成现场集中检查及培训,且提交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提交北陪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手册,且审查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以上款项,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正式发票。甲方应向乙方的以下账号支付款项:户名:开户银行:帐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研究期间相关的成果资料、数据等。2 .涉密人员范围:参加技术服务的有关人员。3 .保密期限:该项目的最终成果完成提交后。4 .泄
5、密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研究期间相关的成果资料、数据等。2 .涉密人员范围:参加技术服务的有关人员。3 .保密期限:该项目的最终成果完成提交后。4.泄密责任:按照家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需要变更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二L日内予以答复。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承揽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 .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书面报告。2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会议方式。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前
6、;重庆市北陪区水利局。第八条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与乙方。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五、七条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与甲方。3 .乙方逾期提交工作成果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服务(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承揽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7、双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火灾、地震等自然因素和法律法规调整、政策变动、战争、政府禁令等政治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予以解决。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约定的双方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均不得擅自变更,否则造成在合同履行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不到的法律后果均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重庆市北陪区水利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