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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运营行为,建立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运营企业。第三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自行车租赁服务。本市各级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互联网租
2、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发展。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抽调相关负责人成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负责组织领导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第二章考核等级第六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第七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经营静态评价、运营动态评价、社会评价、加分项目、负面影响减分项目。(一)经营静态评价包括经营主体和服务管理两方面。经营主体包括:经营条件、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用户资金监管;服务管理包括:服务热线受
3、理、公众投诉处理质量、用户保险、用户信息安全;(二)运营动态评价包括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科技化监管、停放秩序管理、运维车辆、人员规范配置情况、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和各区(市)县政府部门对企业整体评价五方面。停放秩序管理包括:停放秩序管理考核、对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的问题点位及调度要求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车辆实体专用铭牌管理;(三)社会评价包括用户满意度、实地观察、用户体验三方面;(四)加分项目包括政府部门表彰、社会公益活动、科技创新、推行免押金骑行、产业落地情况;4 .连续3个月运维人员或运维车辆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量配比不达标的;5 .未按要求执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规定或刻意扰
4、乱市场正常运营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6 .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7 .由于企业运营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8 .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9 .不按规定将数据接入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服务平台的;10 在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11 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12 实体专用铭牌监管工作中,查实企业存在伪造、仿冒实体专用铭牌的行为;13 未按要求执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规定或恶意扰乱市场正常运营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第
5、三章考核程序第十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在市场供需情况或运营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组织实施临时考核。考核工作由考核委统一组织,采取经营静态评价、运营动态评价和社会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经营静态评价由企业依据考核内容将相关资料提交考核委进行考核评分;运营动态评价由相关考核责任单位负责考核评分;社会评价由第三方调查机构负责调查评分。第十一条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分别在每年的1月15日、7月15日前,向考核委如实报送考核内容所需相关材料;(二)考核委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并出具初步考核结果。得出初步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考核结果
6、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等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并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对初步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在收到公示期内向考核委提出书面申诉,考核委应根据书面申诉开展调查核实并认定最终结果;(三)考核委依据最终结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进行认定,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联合向社会通报并发布。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二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运营企业的重要依据,并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如当期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体规模保持不变,根据考核结果,将排名最末运营企业上一期配额数的20%转移给排名第一的运营企业,其他运营企
7、业配额不变;(ZZ)如当期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体规模有所增加,根据考核结果,将当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体规模新增数量的60%分配给考核排名第一的运营企业,同时,将排名最末运营企业上一期配额数的20%转移绐排名第一的运营企业;将当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体规模新增数量的40%分配给考核排名第二的运营企业;排名最末运营企业将减少上一期配额数的20%;其他运营企业配额不变;对于当期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下的运营企业,不分配当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体规模新增数量;(三)如当期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体规模有所减少,根据考核结果,将当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体规模减少数量的60%从排名最末运营企业的配额数里扣除,同时,
8、将排名最末运营企业上一期配额数的20%转移绐排名第一的运营企业;将当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体规模减少数量的40%从排名倒数第二名的运营企业的配额数里扣除;排名第一的运营企业将增加排名最末运营企业上一期配额数的20%;其他运营企业配额不变;(四)若当期所有运营企业考核等级均为AAA级,则不执行”将排名最末运营企业上一期配额数的20%转移给排名第一的运营企业”的规定,其他规定不变。即若当期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体规模保持不变,则所有运营企业配额不变;若当期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体规模有所增减,则只对当期总体规模新增或减少数量进行调整;(五)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运营企业,责令其退出我市行
9、政区域营运,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附件: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设责任单位依法取得独立企业法人资质、工商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按质提供相关资料,未提供或出现,出任的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本不达标的情况一项扣5分,扣
10、完本姓营条件市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项分值为止经营静态评价UOO分)经营主体60介)(10分)在运行地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负币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履件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受印件及联系方式)按版提供相关资料,去提供或出现不达标的情况一项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笆理制度(10分)建立安全措施与紧急情况处祝制度、笆理和运M人员管理考坪制度、服务质疑保障制度、自行车车辆运行维护制度、自行车车辆杵放佚序管理制度、日常工作、重大事件的影像存档制度、用户信用评价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网络及信按质提供相关资料,未提供或出现不达标的情况
11、一项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一级指标二姬指标:级指标考核内容扣/加分标准责任单位用户体蕊(60分)骑行体的,40分热线服务(10分在线服务TO分加分项目(100分政府部门表彰(30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者表影的每次加6分,以最高层级计分.各种奖励累计加分总和不超过30分市交通运就局各区(市)县政府部门获得成都市级荣誉称号或者表彰的每次加3分,以最向层级计分,各种奖励累计加分总和不超过30分狭得区(市)、县级荣誉称号或苻表修的年次加1分,以最高层级计分,各种奖励素计加分总和不超过30分一级指标二s指标:级指标考核内容扣/加分标准责任单位社会公益活动(20分)附含政府完成作.或积极组织参
12、加抢险救灾、贩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公再响的公益活动每次加5分,累计加分总和不超过20分科技创新(20分)研发创新科技,实现“联忖租赁自行车行业技术应用发展,解决行业发展难点问题,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并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以行业主管部门会审认定为准.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成都汲3分,以最高级计分,累i1.加分总和不超过20分推行免押金骑行(10分)实施免押金骑行实施免押金骑行的企业加10分.未实施的不加分一级指标二姬指标:级指标考核内容扣/加分标准责任单位产业落地情况(20分)在成都本地缴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的企业经营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激税证明)瞰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的企业
13、经首税和企业所得税加20分负面影响减分项目(G多扣100分)受到省、部级政府部门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60分,各项扣分合计扣完100分侑为止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部(J受到成都市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各项扣分合计扣5WO分值为止受到成都市级及以上媒体负面报道的,或受到区市)、县级政府部门通报批泮的每次扣6分,各项扣分合计扣完100分值为止(注:同一事件被不同新闻媒体报道的,不由史计算)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政策解读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增强行业监管手段,规范企业经营服务,建立优胜劣汰良性循环机制,有效调
14、配市场资源,我局梳理、总结自2018年成都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出台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需求和管理实际,对现行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考核办法(送审稿)。为便于我市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及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逐步规范化发展,截止2021年5月,我市在营
15、共享单车企业有3家,我市“5+1”区拥有在运营单车52万辆,日均骑行次数约113万次,但还是存在企业运维服务水平不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单车停放秩序不佳、单车超额投放等问题,同时也存在行业管理部门对运营主体准入、退出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大、市场监督调配能力偏弱、服务质量考核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成都市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交发12020)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010月印发实施,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提出了新的规范化要求,也对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精准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考核办法已于2020年3月到期,其考核指标内容、分值设置、结果运用不完全适用于现阶段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考核需求,有必要在新形势下开展修订工作。二、制定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梳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