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开展全区房屋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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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开展全区房屋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屋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工作目标房地产既是经济,又是民生,还是事关全局的政治问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时间安排我局将于7月份组织检查,核实房屋中介(含租赁)机构备案情况,查处房屋中介(含租赁)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具体查处事项,详见附件。三、有序推进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梳

2、理问题线索清单,并按照XX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X建(2018)X号)有关要求,明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房屋中介(租赁)机构“双随机”检查。每次抽查企业数量,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房屋中介(租赁)机构总数10%随机抽取,最低不少于10家。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要列入重点检查和治理对象。房屋中介(租赁)机构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对外公布,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四、其他要求我局还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的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设立举报电话,电话:XXo争取做到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曝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取缔一批

3、“黑中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通过深入开展房屋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附件:整治查处检查事项住建部门整治查处检查事项企业名称:检查内容违规行为处置建议存在问题处置情况(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注销手续。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三)房地产经纪业务是否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是否统一收取。分支机构是否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

4、否按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关内容。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是否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纪纪服务合同。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六)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是否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是否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

5、3万元以下罚款。(七)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是否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当内容,并按规定书面告知有关事项。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

6、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九)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是否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是否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十)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是否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是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按照房地产经

7、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十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是否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委托人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是否拒绝接受委托。(十二)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是否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交易资全。交易资金的划转是否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

8、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十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兀罚款。(十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9、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十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兀罚款。(十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

10、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兀罚款。(十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十八)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兀罚款。(十九)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为不

11、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房屋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二十)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是否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少于5年。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兀以下罚款。(二十一)中介机构违规开展销售异地住房及跨区域组织开展购房团购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等行为。(二十二)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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