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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3己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f1.2016年1月I日起临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3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胞位经济业务小项的,具有
2、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埋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签定稻嵬等管理制度,采取UJ林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指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战机构(以卜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货管理本单位的公计档案.单
3、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内代为管理会计档案.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赅筑:(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太、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第八条同时满足卜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用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行,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
4、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彳I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珀:(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终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历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修改;(五)也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刷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生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5、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时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B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窠。第卜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卜统称单位会计管FF.机构)按照归档范国和归档要求,鱼贵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第I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埋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南推迟移交的,应当羟单位档案管埋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埋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一: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
6、计档案。第I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埋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J1.-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笫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诳行会计档案也回、发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疑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
7、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堤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J1.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区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第卜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己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窠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签定意见行,经常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8、;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带毁.第I七条会由档窠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如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第十八条羟歌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窠相号、应保管期限、己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潜意见.(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说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9、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盅量.电子会计档案的怕毁还府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InJ派员监销。第十九条保留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总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消册中列明。笫:十条电位因施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劈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
10、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狂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丽后由其中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交回、发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雎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豆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琅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也或齐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
11、.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电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分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电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得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1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赛杼人应当在会计档
12、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格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我体及其技术环境JS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齐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或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胞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3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
13、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现定,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笛档案工作人校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签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宜辂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窠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郃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政部、国家档案麻发布的会计档案笆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附友: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30年2记账凭证30年二会计账簿3总账30年4明细账30年5日记账30年6
14、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消理后保管5年7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三财务会计报告8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9尸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四其他会计资料10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11银行对账单10年12纳税申报表10年1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1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6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2.财政总颈算、行政单位、力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财政总演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税收一会计凭证I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衣及缴库退库凭证10年10年2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10年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30年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4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30年包括:拨款凭i正和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M5日记账30年30年6总账30年30年30年7税收日记账(总账)30年8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30年30年30年9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三财务会计报告10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永久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1部门财务报告永久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2财政总决算永久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3部门决算永久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4税收年报(决算)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