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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为加强本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1 .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2 .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3
2、 .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如餐厅信息公示栏)。4 .严格执行国家、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5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及记录,按要求保存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类凭证,完善各类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落实教育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6 .与加工制作相关的制度、职责、流程应在相应的操作间内张贴。7 .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I,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与健康意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8 .学校应定期组织召开(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订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并记录存档。9 .食堂经营加工制作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 .学校应成立学校食品安全(营养膳食)家长监督委员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1 .积极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HACCP)等先进管理技术和体系,推进食堂标准化建设,采用“明厨亮灶”或“互联网+食品安全”等监管模式,鼓励开展食品原辅料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