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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1 .学校应畅通投诉渠道,在餐厅显著位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将食品安全及从业人员服务方面的投诉电话进行公示,并建立客户意见箱,方便学生、教职工、家长等能及时反映情况。2 .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受理食堂食品安全相关投诉,并建立投诉记录档案,以备监督检杳。3 .投诉处理人接到对本食堂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和服务等相关问题的电话、口头或书面投诉后,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建议在约定的时限内解决,并主动告知投诉人处理的进展与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约定时限内处理的,要主动与投诉人协商,尽量缩短对方等候时间,给予明确、诚恳的答复。4 .对有效投诉,
2、应依法依规执行,化解矛盾,对涉及到赔偿的按权限上报尽快解决。对核查后的无效投诉,应耐心向消费者做出解释、证明,争取得到理解,控制事态发展。5 .对日常接到就餐者投诉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时,应及时核实,确有异常的,应及时撤换,对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食品安全总监或校长(园长)或其他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快速做出相应防范处理,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召回,按要求处理,确保供餐安全。6 .针对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应立即通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相关领导小组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调解、处理和报告,必要时提请法定检验机构仲裁,以使就餐者的投诉得到公平、公正、及时、妥善的处理。7 .负责投诉管理的人员应定期把各类投诉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食品安全总监或校长(园长),作为日后内部提升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料,采取有效防范、纠正措施,使食堂服务得到消费者更好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