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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准入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事务,可以进入校园,并纳入白名单管理:1 .法律法规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且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教师素养有直接关系的社会事项;2 .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等活动,包含涉及中小学校事项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社会事项;3 .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的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报备的社会事项;4 .每年省市县三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市县(区)应参考省级白名单,对本级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统筹合并并贯彻执行。5 .补充说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教育部进行部署安排的,学校要结合自身教育教学需求,自主选择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纳入管理范围,但需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