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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结合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2、,厚植生态优势、推动绿色发展,全方位推行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绿色吉林、美丽吉林提供重要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全域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长春市、吉林市先行先试,清晰定位目标任务,完善保障措施,精准发力,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模式;其他市州立足各自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特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共治。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
3、面绿色转型总抓手,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坚持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衔接,厘清各部门职责,建立横向联通、上线贯通、衔接有序、务实高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集中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全社会户户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
4、方式。(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长春市、吉林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其他9个地市(包括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基本达到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标准。二、主要任务(一)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提质增效工程全面降低产生强度。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格项目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实现源头减量,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探索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鼓励吉林市建设化工行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示范工程,引领带动重点行业绿色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
5、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依托现有的大宗固体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动大宗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鼓励支持火电、钢铁行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吉林市加快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通化市推广钢铁行业“固废不出厂”示范项目,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快国家级长春宽城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白山市、汪清县、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推进“无废”矿区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
6、区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鼓励吉林市、白山市、延边州等地以矿山企业为重点开展“无废”矿区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全面科学评估危险废物产生规模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编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水平,提升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汽车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
7、设施。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试点工程。建立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管理机制,并定期更新。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义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功能,完成吉林省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系统和吉林省危险废物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平台建设,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和重点涉废企业智能监控视频分析,并做好与国家平台对接,最终形成一套适用范围广、操作方便易用、数据运行稳定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
8、理系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面提升收运储专业化水平。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为重点,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鼓励长春市、吉林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程。鼓励长春市、四平市、白山市建设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储一体化服务体系试点工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三)医疗废物处置平战结合工程建立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体系。鼓励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过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可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可追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
9、单位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村、镇、县阶梯收集转运,统一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二鼓励各地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综合评估,推动提质改造,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效率,尽量减少二次处置。(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充分吸取新冠肺炎疫情中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暴露出的问题,组织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将医疗废物应急转运能力储备纳入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建立临时征用运力清单,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车辆,确保运力不足时,能够第一时间启用应急储备运力。按照相关要求和实际需求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进行改
10、造,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程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鼓励有条件地区使用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重。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量。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各地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
11、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要求。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应用于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的建筑垃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进行生态修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提升城市垃圾中转站建设水平,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
12、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到2023年底,生活垃圾日清运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8%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到2025年,地级城市基本能够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提高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现有处置能力不能满
13、足需求的地区要加快补齐缺口,逐步压减填埋规模,规范过程管理。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要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六)农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鼓励农民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合理施用。着力构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探索不同地区有效回收模式机制,落实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责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
14、%o(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合理盈利原则,探索建立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的秸秆收集储存体系。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坚持农用优先,持续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能力。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推进全省各地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
15、水平。在全省同步统筹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源头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信息化管理提升”等十大行动,主推“1+3”,即“一主三辅”(就地就近肥料化还田利用为主,能源化、饲料化和基料化为辅)技术模式,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省畜牧局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有序推进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
16、害化处理。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七)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支持金属冶炼、造纸、汽车制造等龙头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再生资源领域小微企业入园进区。各地要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经营信誉好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示范工程,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品牌回收省级示范企业;依托处置企业建设电子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示范工程;建设白色泡沫塑料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以五金器件制造厂、铸造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