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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关于变动教学计划的审批办法院教字20003号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一经确定,不宜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个别调整的,需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各院(系)如必须增开、削减某门课程或变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门课的开课时间、学时(学分)分配与考试、考查学期等,均须在申报下一个学期开课计划前写出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方能生效。二、变动计划中的本院(系)所开课程,须由本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如涉及外院(系)开设的课程,必须事先征得负责开课院(系)的教学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三、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变动的教学计划的有关内容,由教务处备案、实施,并通知有关院(系)。变动教学计划有关内容的文件要一式两份,分别由院(系)、教务处保存备查。四、凡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二OOO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