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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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按照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5号)相关安排,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现就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适合外摆经营的企业。全市临街具有固定门店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可在门店外适合区域外摆经营。二、外摆经营的范围。具备外摆经营条件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应在自有门店开间范围内外摆经营,并为行人留出不少于2米的通行空间。三、外摆经营的时间。餐饮企业外摆经营时间不超过22时,22时后,须停止店外餐饮或转入到室内经营;零售企业外摆经营时间不超过室内经营时间。四、外摆经营的项目。具备外摆经营

2、条件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外摆经营项目要与店内经营项目一致。五、外摆经营的设施。餐饮及零售企业原则上应采用可移动式的外摆经营设施。餐饮企业设置的棚伞等设施应干净整洁、形式简约、颜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零售企业应设置移动摊床、临时货架等设施,做到晨出夜收。六、做好服务保障。对有外摆经营意愿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上门服务,采取发放“服务联系卡”等形式,主动对接,现场确认相关事宜,指导餐饮及零售企业按照规范标准从事外摆经营活动(服务电话附后)。七、外摆经营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管理。餐饮和零售企业外摆经营区域要按照门店室内经营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主动承担安全防护责任,

3、不得从事违反公共安全、防火安全要求的经营活动;做好外摆区域卫生保洁,配备必要的清扫保洁工具和垃圾收集容器等,设置专人负责日常卫生,做到垃圾随产随清、随清随净,外摆经营区域应设置防污设施,防止油渍污染路面;主动维护经营场所秩序,避免出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商家生产经营等问题;企业因季节性因素或其他原因停止外摆经营的,应及时清理外摆设施,恢复外摆区域原貌。八、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街路、车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等影响交通安全的区域;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等区域;禁止在隔离宾馆下店外摆经营;禁止在疫情防控环境要求敏感区域外摆经营;禁止使用影响安全的设施设备从事经

4、营活动;禁止外摆经营项目超出店内经营许可项目;禁止将店外经营范围扩大至自有门店开间之外;禁止露天烧烤、室外明火作业、室外加工食品、噪声扰民等行为;禁止损毁绿地、树木行为;禁止破坏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的行为。九、加强日常监管。各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规范管理餐饮门店外摆经营的具体实施细则,建立退出机制。对不履行企业义务,不执行负面清单,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商家生产经营的,及时启动退出机制。市城管局服务电话:58865117各区城管执法部门服务电话:道里区城管执法部门道外区城管执法部门南岗区城管执法部门 香坊区城管执法部门 平房区城管执法部门 松北区城管执法部门 呼兰区城管执法部门 阿城区城管执法部门 双城区城管执法部门845376975881300886343737556972588650121288101110573704915373621753170110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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