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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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高校科技原始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校重点实验室是四川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是高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第三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坚持党的领导,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聚焦国家战略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围绕国家和四

2、川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和技术研发,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养创新人才,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和四川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第四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第五条高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在依托高校授权下具有独立的科研创新自主权。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四川省教育厅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我省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二)编制全省高校重点实

3、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进行指导和管理。(三)负责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立项、重组、调整和撤销。(四)组织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第七条高校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建设运行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制定高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列入学科建设计划,组织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论证,组织实施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二)将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优先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三)高校重点实验室批准立项后,成立由主管科研的副校

4、长牵头负责的,科技、设备、实验室、财务、人事、研究生处等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依托建设学院负责人参加的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四)负责聘任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五)组织高校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评估,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六)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报教育厅认定;对学术委员会有关研究方向和目标的重大调整建议进行研究审核,报教育厅备案。(七)制定本校的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

5、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八条教育厅根据学科发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布局,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工作。第九条全省高校均可申请高校重点实验室,申请立项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教育厅申报通知为准。第十条强化培育导向,适度倾斜支持基础研究较为薄弱、尚无重点实验室布局但特色优势明显的高校(学科)创建高校重点实验室。鼓励和支持高校牵头,引入国内外创新资源共建高校重点实验室。第十一条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公示、批准立项、计划实施、验收、调整等。第十二条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四川

6、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应是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区域高水平,或是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交叉领域,具有明显的研究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省级重大科研任务,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二)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研究团队无学术不端行为和不良科研信用记录。(三)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并相对集中。(四)所在高校能保证实验室建设及稳定运行所需经费,并提供良好的后勤保

7、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条件。第十三条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填写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报送教育厅。申请高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真实完整,并承诺履行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十四条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教育厅批准立项。第十五条对列入立项建设的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2)。论证后的建设项目计划书和论证报告报教育厅备案。第十六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应围绕建设目标,坚持以科研带动建设、以建设保证科研。

8、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应与相关重点学科建设密切结合,努力为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服务;应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积极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创新实践环境;应与科技创新组织建设密切结合,积极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应将网络建设、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作为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内容。第十七条积极创新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机制。鼓励依托高校与地方政府、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共建高校重点实验室,鼓励跨学科、跨高校建设重点实验室,鼓励与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合作共建高校重点实验室。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利用高校重点实验室条件进行多种形式的

9、合作研究开发。第十八条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建设任务完成后,依托高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自评后向教育厅提交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3),并提出验收计划安排,由教育厅统一组织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的,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第十九条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根据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及验收报告,通过听取建设总结报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经教育厅认定为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后正式开放运行;验收不合格的,提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二十条高校重点实

10、验室实行依托高校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高校重点实验室全面工作。第二十一条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高校聘任,报教育厅备案。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为:(1)本学科研究领域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或优秀青年学者。(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每届任期5年,可连续担任,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第二十二条高校重点实验室成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1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9-11名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所在高校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3,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1/3o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所在高校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实验室所在高校的人员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可连续担任。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1/3o第二十四条高校重点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是依托高校聘用的全职人员,除承担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应全职在实验室工作,一般规模不少于15人。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高校

12、重点实验室应重视优秀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努力建设并打造出一支稳定的高水平实验室人才队伍。第二十五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应根据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优势,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第二十六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科教融合、科研育人,积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创新实践环境。吸引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支持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及时转化,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

13、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生跨校交流和联合培养。第二十七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验室人员在高校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本实验室名称;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实验室人员,凡涉及实验室工作的成果,也均应署本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验室要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类资源库。第二十八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必须重视实验室安全建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落实以“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防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完善应急和基础安全设施;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操作

14、的学生、教师、科研人员等实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依托高校有关部门。第二十九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强实验室资产日常登记、维护、使用管理,其中属于固定资产的,应按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登记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应对外开放。要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实验室网站建设,并保障安全运行。第三十条高校重点实验室要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自我监督。营造宽松民主、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形成潜心研

15、究、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第三十一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升级为更高级别重点实验室后,原则上不再保留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牌子,不再纳入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支持依托高校申请组建新的高校重点实验室。第三十二条高校重点实验室确有需要调整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须由依托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论证后报教育厅认定。高校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出现变化或进行调整、重组的,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报告,由依托高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厅备案。第三十三条教育厅根据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需要以及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状况,对高校重点

16、实验室布局和研究方向等进行调整、重组、整合或撤销。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三十四条高校重点实验室须编制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4),并在重点实验室网站公布。依托高校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年度报告和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报教育厅备案。第三十五条教育厅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建设与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每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按照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点实验室研发硬件条件、研究水平与贡献、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第三十六条教育厅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整改、不合格四类。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在科研项目申报推荐、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重点实验室。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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