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教育教学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础教学部教育教学管理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基础教学部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及省、市相关制度文件,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基础教学部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师德师风建设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增强教师在课程思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关键作用,坚持正确的价值引领;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第二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第三条突出课堂育德,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树立先进的课程思政理念,巩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先进思想,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第四条突出规则立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以律己、勇于创新,承担和完成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基础教学部管理。第五条基础教学部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严格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坚
3、持年度师德考评,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教师的基本职责第六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纪律,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第七条教师要实现课程思政全员全方位覆盖,所有课程有机融入思政元素,所有课堂贯穿课程思政理念,所有教学资源和教学活动全方位融入课程思政的内容和元素,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第八条教师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除了担任课程的讲授工作,还需承担该门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或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指导工作。第九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
4、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技术、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第十条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和纪律要求,命题、评卷认真负责,成绩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水平。第十一条积极参加各项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服务,主持或参与教材编写和修订等工作。第十二条英语教研室和数学教研室完成英语和数学社团的指导工作。体育教研室完成我院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和数据上报等工作,完成体育社团、体育协会和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指导和参赛工作。第十三条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各项评估和档案归类工作。第十四条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学院运动会和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五条按时完成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和教案等相关工作。第十六
5、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备课,熟练掌握任教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以及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进度,编写授课计划,认真撰写教案。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在开学前至少备好两周课,编好两周教案、授课课件等。第十七条教师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准在上课时间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第十八条坚持课程思政理念,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注意吸收新的科研成果,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融会贯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九条教研室要坚持每月至少一次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进度和要求,统一考试方式和内容,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第二十条各办公室为行政教学管
6、理场所,工作时间不准利用办公室开展与教学、行政、后勤等无关的活动。第二十一条部门建立融入课程思政体系的教学文件模板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高水平教学团队,完成各门课程的督导工作。第四章教学科研第二十二条教学研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落实立德树人的教学根本任务为前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方向,符合我院办学思想,有创新、有突破、有一定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与教育教学工作联系密切。第二十三条教学研究是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严格落实学院教学改革和课程思政的文件精神,从课程性质和特点出发,结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社会为主要目的,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第五章教师调课、停课、请假和销假第二十四条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第二十五条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请假,须按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提前向部门和相关领导请假。第二十六条教职工请假期满须按时回学院上班,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第二十七条其他产假、病假、丧假等按学院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说明。第二十九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基础教学部二O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