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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单位负责人:单位地址:乙方:(助勤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为了确保学校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权利与义务(一)安排乙方岗位;(二)为乙方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并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三)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四)不能无故辞退乙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1 .在勤工助学周期内有3门或3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2 .在勤工助学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的;3 .在勤工助学时因
2、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失误、旷工达3个工作日以上或无故停止勤工助学活动的;调整或终止乙方勤工助学活动,甲方需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五)按约定按时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六)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选择,有权要求乙方完成约定的工作。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一)申请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家长沟通、征得同意;(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要求,积极参加各种岗位培训,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三)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不耽误学业;(四)不得擅自终止与甲方的协议,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15日与甲方协商解决。(五)有权获得约定的劳动报酬,有权拒绝参加本协议书约定以外的劳动。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当按照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颁布)处理,即甲方与乙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联系人:办公地点:电话:乙方:所在学院:学号: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