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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乡镇职责清单(试行)第一章主要职责第一条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保证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第二条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第三条执行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镇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乡镇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第
2、四条乡镇党委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第五条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它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六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I、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第七条加强平安建设工作,依托村合理划分基本网格
3、单元,统筹网格内各项工作,推进网格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法制宣传、疫情防控,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做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第八条推进基层民主,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财产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第九条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
4、其他事项。第二章内设机构职责第十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武装部具体事务;负责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巡察、老干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一条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村乡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农业农村、审计、统计、能源等方面工作;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
5、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二条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平安建设办公室牌子)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村账乡管等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防群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负责承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残疾人服务、慈善事务、红十字会事务等社会事务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三
6、条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审批程序报批;负责管理辖区内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等初审工作;做好乡镇、村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四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巡查上报、执法处置等日常执法工作;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
7、各领域派驻执法力量、公安等派出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章党群服务中心职责第十五条党群服务中心(挂综合文化站牌子)负责发挥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开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党务政策咨询等活动;提供党员培训活动场所,做好区域内党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文化、文物、旅游、非遗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章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职责第十六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
8、责制定本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服务等便民服务专门窗口,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开公示,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指导村便民服务站点日常工作开展。协助做好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畜牧兽医、残障人服务、慈善事务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章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职责第十七条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思想教育等帮助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走访慰问、荣誉奖励以及纪念活动等。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