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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后勤保障部首问负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后勤保障部“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提供耐心、细心、贴心、用心的服务,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后勤保障部各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后勤保障部各部门办理、询问事物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一)服务对象到后勤保障部办理事务或联系工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
2、的询问;(二)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首接责任人,首问首接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告知办理的相关部门;(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但属于学校范围内的,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四)办理各类事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学校规定。对于不清楚、把握不准的事项应请示领导;(五)服务一线的首问责任人在接到师生询问时,应尽可能的进行现场回答并解决,对于不在工作范围内的上报部门领导,对询问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承诺时限。第五条有下列情节者,属于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行为:(一)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二)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三)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四)对服务对象无视冷漠,应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其有关事项的;(五)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粗俗的;(六)因首问负责人的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言行,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