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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的体系与宪法解释XX法学法学*学号*授课老师XXX关键词:宪法宪法体系宪法解释一、宪法的体系宪法,既不是一种道德法律规范,也不是一种宣言或声明,而是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法律法律规范。宪法,就是规定一个我国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的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气实际对比关系的我国根本大法。世界各国现行的宪法有IOO多种,由于每一部宪法所生存的的历史背景存在差异,其详细内容各不相同,形式也多种多样。近代以来消失的各种宪法分类,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即形式分类和实质分类:一、宪法的形式分类(1)宪法的传统分类: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2、;c.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2)新的宪法分类:a.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b.平常宪法和战时宪法;c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d.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e.法律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二、宪法的实质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人权、权利、自由、公平是民主的基本要求,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宪法是宪政的实施结果,宪政又是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实行法治,建立法治我国,是实行宪政的基础。在法治环境下,法律处于至上的地位,成为社会成员行为的普遍规章和依据,社会形成了统一的法律秩序。在一个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的地位,我国全部的法律都是依据
3、宪法的规定、基本原理或者精神判定的,因此法治的核心和实质是宪治,即依宪法治理我国。宪法保障制度特殊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是实施宪政的必要条件。成典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是宪法结构,宪法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第一,宪法序言。用以规定制宪的宗旨、目的、制宪权的来源、制宪的经过、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地位及其他不便于以条文的形式规定的我国基本政策。其次,总纲。这一部分主要制定了我国的基本制度,以及作为我国象征的国旗、国徽、首都。我过现行宪法的总纲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我国的根本制度,我们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我们我国社会主
4、义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我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等涉及我国性质和政治、经济、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法制方面的重要基本制度的内容。第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我国机构。这是各国宪法共同的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法律规范是法法律规范的一种,因而它具有法法律规范全部的一般属性。受宪法法律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打算,宪法法律规范又具有一般法法律规范不具有的特征,主要是宪法法律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广泛性、原则性、适应性和稳定性。宪法既具有法的特征,又具有政治特征,但宪法的基本属性是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特殊组成部分,必定要对它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巩固和
5、进展起重要作用。对相应的经济制度有建立或确认的作用。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有确认我国权力的归属,为统治阶级供应合法基础;组织和法律规范我国权力运行的作用;掌握我国权力;规定的中心与地方的关系,即我国结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民主制度。宪法对法制建设的作用也是不行忽视的,如日常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作用;对立法、行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规范作用;维护宪法秩序和法律体系统一的作用。宪法对公民宪法意识突然宪法观念的提高,对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对社会教育、科学文化的进展等,都起着乐观促进作用。在成文宪法的我国,宪法的内容规定与一个或几个宪法文件中,当宪法文件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实际时,就
6、需要对宪法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由于宪法的地位,绝大多数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通常包括提案、先决投票、公告、决议、公布几个阶段。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依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谁有权对宪法法律规范进行有拘束力的解释呢?鉴于各国政治制度、法治状态和历史传统不同,宪法解释主体也不全都。一般由以下几种状况:一是由立法机关解释,二是由司法机关解释,三是由特殊设立的机关解释。我们我国才有的则是第一种,由立法机关解释,我们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首先,全国人大是当然的
7、宪法解释主体。我们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作为立法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拥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等15项职权。此外,全国人大灾监督宪法实施,对个案进行处理时也存在对相应宪法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的权力。其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宪法授权唯一对宪法细心特地解释的我国机关。1954年宪法没有特地明确宪法解释权,只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实际上在进行宪法解释工作。第三,其他直接运用宪法的我国机关。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外,其他能够直接依据宪法法律规范做出法律行为的主体以也享有对宪法的解释权。宪法解释限度时宪法法律规范允许被解释的程度。在宪法解释限度上,两方尽管存在从宽解释和从严解释之争,也有历史解释派和现代解释派之分,但仍存在比较普遍采纳的原则。即使:不能背离宪法的根本精神与基本原则;符合制宪目的和任务原则;系统整体解释原则;适应社会进展原则。必需指出的是,各国解释方法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对宪法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必需综合采用各种解释方法以获得合理的解释,从而贯彻人性及正义信念。当然,宪法解释的正值性也始终受到目的、解释共同体、体制等实体内容的限制。参考文献1韩大元.现代宪法解释基本理论.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焦洪昌.宪法.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3童之伟.法权与宪法.山东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