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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I)医院所用次性医疗用品由设备科(其他部门)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一律不准私自购用。(2) 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合格证,并做好质量验收。(3) 次性医疗用品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严格防止感染。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0Cnb距墙面5cm(拆去外包装)。(4)设备科负责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发放工作,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物品发放到使用科室,并做好发放数量的记录。(5)使用科室领取一次性医疗用品后,应按用途设专柜合理放置,妥善保管,使用时认真做好检查,凡包装破损、过期,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与设
2、备科、院感办联系,监测其消毒效果,不得私自退货、换货。(6)使用过程中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保留用品,并送相关部门监测,做好记录,检测结果未出来前,应暂缓使用此生产批号的产品,确保安全。(7)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统回收,集中消毒、毁形,由卫生部门制定机构回收,作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流回市场。(8)在回收、暂存一次性医疗用品过程中,防止污染周围环境,及时清理工作场地,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回收人员应做好自身保护,清理过程中穿隔离衣,戴橡胶手套。(9)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发放数、使用数、回收数应基本一致,当面交接,并在交接单上签名。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抽查。(10)医院感染科应对本单位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各环节实施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