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学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XX中学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我校校内资助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2X年秋季学期中职、普高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X教体办(202X)X号)文件中关于校内资助管理的精神,特将我校20XX年修订的XXXX中学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再次修订。第二条校内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资金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和奖励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等。第三条我校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出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比例,用于校内资助活动。第
2、四条校内资助资金在学校每学期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第五条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校内助学金、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范围如下: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户);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孤儿;4、烈士子女;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受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学生;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六条校内资助标准比照国家资助标准(现:助学金一二三档分别是1500元/人、100O元/人、500元/人;免学费850/人)按一学期执行。助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时享受且可不受人均1000
3、元限制,免学费不可重复享受。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以社会资助资金为主,按相关标准执行。第七条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第八条校内资助资金按照“足额提取、收支平衡、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使用。第九条校内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公示等审批程序,原则上在每学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员摸排并完成国家资助之后完成;校内资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发放。第十条按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校内学生资助档案。第十一条校内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要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要建立(奖)助、(减)免、补等校内资助政策,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X年10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