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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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与监管对策探讨摘要: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力推动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但也对风险防控、金砸模定、监管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常态下,如何应对挑战,做到既能充分包涵创新乂能确保风险防控到位,亟需加强探讨。本文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风险以与当前的管理政策,提出强化互联网风险防控、创新监管的对策建议。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对策探讨一、国内互联网发展基本状况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蓬勃发展态势。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9.22万亿元,P2P市场规模约100O亿元,众筹市场规模约100亿元,网络小贷市场规模约5000亿元,基金销售

2、约6000亿元,金融机构创新约100O亿元,财宝管理约100亿元。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与其独特的优势密不行分,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技术使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方式更加先进,能为客户供应更自主敏捷和便利快捷的金融体验。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一)对互联网金融本质相识不清导致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互联网金融没有变更传统金融的功能和本质,创新之处在于创建了新的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主要功能仍是资金融通、价格发觉、支付清算等方面,没有超越现有金融体系范畴。这也说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同样会具有较大风险,甚至面临的局部风险远大于传统金融。比如,“余额宝”等产品干脆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忽视了货币市场

3、基金的风险特征。再如,人人贷(P2P型网上借贷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缺乏足够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导致一部分网贷企业因为不良贷款不断积累或突发贷款损失而无法正常运营。然而,由于没有认清互联网金融本质,许多投资者把互联网金融当作“救命稻草”,一旦互联网金融局部风险扩大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二)混业经营加大分业监管风险。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业务普遍具有跨行业、跨部门、业务交叉性强等特征,形成了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深度融合和交叉的模式。在目前分业监管格局下,对于涉与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多方面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详细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以与工信部、公安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如何协

4、调协作,已成为现有监管体系面临的巨大挑战。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尚不成熟、部门间职能不清等方面问题,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领域与灰色地带。如处理不当,既有可能影响金融创新,也有可能带来监管套利,影响金融秩序稳定。(三)技术漏洞和信用缺失风险。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平台,相应的互联网技术和信用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首先,互联网技术风险依旧存在。一是由于互联网传输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因素,互联网金融交易面临网络瘫痪的技术风险。二是互联网相关技术障碍问题。既有互联网技术解决方案风险,也有互联网技术支持风险。其次,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

5、,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客户身份认定问题。客户在身份认定上实行非实名制,且缺少对于客户信息平安的爱护机制。二是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虚拟化程度高,真实性不易考察验证。三是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增加反洗钱的难度。(四)期限错配和流淌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一般市场风险的同时还具有特别市场风险。一是期限错配风险。“余额宝”、“理财通”等产品账户是短期的、甚至即时的,而其投资的货币市场基金却是较长时期的,资产与负债之间存在严峻错配。二是流淌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投资到房地产、私募基金等具有相对固定期限的理财产品,一旦遇到投资者大量同时撤资,管理方很难供应即时流淌性。三姑信用风险。由于P2P等网上借贷机构

6、缺乏信用担保、违约处置和资本金约束等信用担保要素,风险防控机制和措施缺失,一旦发生违约等状况,风险也较大。(五)互联网金融风险肯定程度上冲击传统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已对传统银行业产生肯定程度冲击,加剧银行间竞相抬升利率,并变更负债结构。在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竞争中,银行业面临存款被分流、利差空间被压缩的风险。一些银行起先竞相通过上浮存款利率以与调高理财产品收益率争夺客户资金。同时,银行活期和定期存款被金融产品分流后,个人存款削减,企业和同业存款增加,导致银行负债结构变更。此外,互联网金融创新对货币市场也有负面影响。三、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传统金融业

7、的改革,但是互联网金融蕴含的风险较传统金融更为困难,对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监管涉与面广、监管主体多,既包括工信部、公安部等,也包括一行三会等。(一)网上银行。2005年11月,在总结国内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与监管历程、借鉴国际电子银行监管阅历的基础上,银监会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方法,进一步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的申请与变更、风险管理、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以与法律责任等细则。此外,为了推动电子银行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银监会还发倘了电子银行平安评估指引,从2006年3月1口起施行。2007年,银监会引发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促进

8、网上银行健康持续发展,主动防范针对网上银行的不法活动,维护商业银行和客户权益.(二)网上证券。2012年5月18日证监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方法的确定中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与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双向回拨机制,依据申购状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在证券托付方面,2000年3月,证监会制定了网上证券托付暂行管理方法,对证券网上托付的业务规范、技术规范、信息披露、资格申请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网上托付业务的开展供应了法律依据。同年4月,证监会依据此方法制定证券公司网上托付业务核准程序。(三)网上保险。2011年4月,为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

9、序发展,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切实爱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看法稿),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的资质条件、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年9月,保监会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方法(试行),对互联网销生保险的准入门槛、经营规则以与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并于2012年1月1口起施行。(四)网络支付。2005年10月,为规范电子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平安,维护银行与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明确将电子支付业务纳入监管范畴。20

1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实施细则,依据方法和细则向符合条件的胫金融机构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2011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方法(征求看法稿)与C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在征集社会公众看法和建议的基础上出台对应管理方法,逐步构建起网络支付监管体系。(五)网络借贷。目前,在国内成立一家经营性网络借贷平台一般须要三个步骤:第一,获得由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其次,向通信管理有

11、关部门申请并获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并办理相应的经营性网站备案,这一过程并不须要金融监管部门的介入。而且,我国尚未出台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借贷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2011年8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警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P2P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建立防火墙,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扩散。2013年11月,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1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民间借贷的地方性法规,旨在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12、促进民间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六)金融搜寻金融搜寻作为金融产品的搜寻比价平台,满意了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货比三家”的需求。由于金融搜寻平台只是充当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中介,自身并不参加金融产品供求双方的交易环节,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对其进行监管。(七)网络金融超市网络金融超市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客户供应一揽子金融产品与一站式金融服务。目前,在市场准入方面,监管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如2012年12月,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华业务指引(试行)(征求看法稿),但是在详细管理措施方面,现行监管政策仍留有空白。四、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监管的

13、建议(一)全面相识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为了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新业态发展,应激励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工具和方式。一些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产生了肯定风险,部分缘由是监管措施滞后于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同时也说明互联网金融产品须要规范,并通过设计相应制度和出价相关政策防止出现互联网金融过度发展冲击传统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二)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监管体系。1 .要防范法律制度风险。应构建多层次互联网相关法律监管体系,既要修补现有法律法规漏洞,又要依据新变更制定特地规范规则,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削减政策变动随意性,并强化对监管者和监管措施的硬约束。2

14、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框架,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共同提高监管效率。一是接着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提高银行、证券、保险、工信等相关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性,既要避开业务过多交叉,乂要避开出现真空领域或灰色地带。二是实行机构监管和业务监管并重的模式,既重视机构监管,也重视业务监管。三是处理好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监管部门履行他律性监管,行业协会要形成自律。四是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并进行稳健合规经营。3 .实行适度审慎原则,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一是放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明确业务范围,通过设定特定交易条件强化监管来保证交易平安。探究国内互联网金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真正

15、实现“非禁即入”。同时,从资本足够金、内部风险限制实力等方面合理确定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二是对业务规模较小、处于成长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按相关规定蜴予税收实惠政策等相关政策支持。三是在考虑互联网金融业务合规性和潜在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加以引导。三)完善配套措施,营造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随着中国经济规模接着扩大、互联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以与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壮大,应通过制度创新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确定性作用。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并加强投资者与管理方相互监督、良性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税收征管,互联网金融交易符合现行税收制度规定,应按规定纳税,探讨完善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征管方式。三是加强国际沟通与合作。主动借鉴相关国家和国际机构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上的阅历,提高相识水平、学习先进技术,完善监管框架、提高监管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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