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军民合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韶关军民合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2关于韶关军民合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加强韶关军民合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韶关军民合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和提升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2023年1月12日,国家民航局会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
2、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民航飞行安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守住行业安全发展生命线的重要基础,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韶关丹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净空超高事件风险,营造良好的机场净空环境。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87号主席令);(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三)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五)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六)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
3、(八)关于加强军用机场净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2003)2号)。三、主要内容办法共十一章2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为文件起草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为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韶关丹霞机场及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第三章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设与报送,主要明确韶关丹霞机场的净空保护范围,以及军地双方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报送备案的要求,应及时生成、更新净空保护区域图、障碍物限制图、机场基础数据,并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第四章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审核程序,主要明确需要按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申报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以
4、及项目审核批准后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第五章为新增超高障碍物和升空物体处置程序,主要明确了建(构)筑物或设施对飞行安全影响的责任和要求、机场管理机构与地方住房乡镇建设部门宅机场临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临时障碍物管控的方面的要求、禁止在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内从事的活动及净空巡视检查时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体的处置要求。第六章为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划设与报送,主要明确了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以及韶关丹霞机场在远期规划和设施建设方面的责任,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在备案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的职责。第七章为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审核程序,主要明确了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建筑物或设施的限制和要求。第八章为新增电磁环境影响处置程序,主要明确了禁止在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的要求。以及机场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的处理办法。第九章为其他禁止事项,主要明确了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机场及导航台站相关设施和擅自接引的行为以及翻越、侵入和破坏机场围墙、围栏、围界、挡土墙等围护设施。第十章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处理方式。第十一章附则,主要明确法律适用原则,以及办法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