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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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要求,为持续深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打造“青海e就业”特色品牌为牵引,持续完善政策体系、拓展就业渠道、优化招聘对接、提升就业能力、强化服务保障,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不断

2、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机制,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二、重点任务(一)着力完善政策体系1.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每名招用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企业自行申请的方式发放,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内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

3、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 .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可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应继续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对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要严格把握执行条件和范围,在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离退休人员、在职死亡等自然减员因素和现有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价位信息等,合理确定高校毕业生招聘人数规模和工资水平,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国有企业主管部11)同意,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

4、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着力拓宽就业渠道3 .引导基层就业。统筹对接相关部门,推进“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享受考研加分、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等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持续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4 .鼓励自主创业。持续搭建“双创”服务平台,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为创业毕业生提供场地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贷款、孵化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青海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5 .支持灵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渠道,支持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网络创业等就业形式,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创造的就业机会,持

6、续激发新就业增长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的,按规定落实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持续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不断提高灵活就业保障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着力优化招聘对接6 .加强校园招聘。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校内延伸,持续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人社(就业)局长进校园”活动,实施政策宣传、招聘对接、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进校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7 .加强专场招聘。坚持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就业服务重点,开展大中城市联

7、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12+N”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部门、有关地区对接协调,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西宁市、海东市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8 .加强线上招聘。围绕当代大学生热衷数字平台学习交流的实际,持续将服务阵地向线上拓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大数据”作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加强“直播带岗”“云课堂”“访企探企”等特色招聘服务,丰富服务形式,提升对接服务效能,便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应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四)着力提升就业能力9 .积极开展技能

8、培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能力实训,选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数量较多、工作条件较好的市州或高校举办师资班和学员班,提升高校毕业生求职能力。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10 .广泛募集见习岗位。以国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为牵引,支持企业、政府投资

9、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强化就业见习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尽早实现就业。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五)着力强化服务保障11 .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及时归集适合我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依托青海公共就业招

10、聘服务平台、青海人社APP.校园招聘网等信息平台,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并打包办理就业促进和人才发展系列政策。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和程序通过专家举荐制申报职称,向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科学合理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支持开展自主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12 .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管理,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

11、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落实“一人一策”就业帮扶,优先为他们推荐岗位,优先落实政策,优先及时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使其尽快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13 .实施青年就业服务“快办”行动。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动毕业生就业政策线上办理、掌上办理,通过数据比对主动筛选政策对象,实施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等政策服务“快办”。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专设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及相关企业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提供便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 .实

12、施就业权益护航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纠治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公示栏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凝聚促就业稳就业的强大合力。(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先进经脸、典型案例,持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秀事例分享交流活动实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帮助毕业生从实际出发就业择业,通过奋斗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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