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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眉山市服务业补短板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一)对规上重点服务业行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新增100O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新增I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对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新增1亿元、5亿元、1()亿元的批发企业(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新增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零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新增200万元、500万元、Io(X)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2
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支持物流降本增效(三)支持物流企业创品牌。对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根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新认定为5A、4A、3A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三、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四)对政策执行期内我市限额以上家电零售企业回收个人消费者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7类旧家电,并交售给我市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企业的,销售企业享受每台20元一次性补贴。四、支持举办促销活动(五)对我市限额及规模以上服务业市场主体举办促销活动,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活动面积在500
3、平方米及以上,且列入全市重点促销活动,按照市场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10的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六)对眉山市线下实体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首次实现网络年销售额达2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六、支持商协会发展(七)支持成立眉山市电子商务协会。对协会开展宣传推介、展示展销、眉山春橘”、天府东坡等公用品牌推广、行业沙龙、主播培训和比赛等活动,经市商务局认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8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八)支持眉山市进出口商会、眉山市家政行业协会、眉山市餐饮行业协会、眉山川菜联盟开展宣传推介、展示展销、品牌推广、行业沙龙、标准制定、相关比赛培训等活动,经市商务局认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再作为适用依据,第七、八条所涉资金由市本级承担,其余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区县按4:6分担。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奖励事项,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如与其他政策冲突,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另行制定申报细则,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