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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一、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i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i次性使用。二、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不洁等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必须及时留取标本送检,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临床表现、处理结果;所涉及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FI期等,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以及该产品采购部门。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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