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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两级行政工作制度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下的院科两级行政工作制度。第一条院长对医院管理进行全面领导和指挥,负责组织制定医院工作条例、规定、制度、计划、奖惩及改革方案,组建有力的办事机构,建议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工作人员岗位的调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按照分工进行领导和管理工作,各科室主任对院长和分管院长负责。第二条院务委员会是医院的最高决策机关,就医院管理、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第三条院长、副院长组成医院行政管理班子。行政班子必须坚持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坚决执行县委、政府的决定,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病人的需求。第四条职代会(工会)是医院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构。凡医院发布的重要管理规定、制度和重大决策,应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同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第五条科室主任在院长的领导下工作,科室副主任、科护1长按照分工协助主任工作。科主任按照医院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科室工作,有对科室工作人员安排及奖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