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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在被核准商品范围内,享有商标注册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增强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二章商标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是商标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为商标的注册、续展、侵权处理部门,行政及公共事务部为商标的管理维护部门,各产业集团品牌经理在授权许可范围内管理其使用商标,形成管理网络。第五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局主席任
2、组长,各产业集团主管品牌、商标的副总裁、董事局办公室主任、行政及公共事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任组员。其主要职责为:1 .审定商标战略规划;2 .审定商标的图形、文字或组合;3 .审定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使用许可、注销等事宜;4 .决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和宣传;5 .决定对商标争议和侵权案件的处理。第六条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1.制定完善各项商标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有关商标的法律咨询,对员工进行商标法及商标知识法制培训;2 .负责办理各类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3 .负责办理商标侵权、商标纠纷等法律事务工作;4 .与商标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立联络;5 .负
3、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第七条行政及公共事务部主要职责:1 .负责对各项商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品牌管理统一要求落实商标的规范使用;2 .对商标的印制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司产品样本、广告、宣传品、印刷品、纪念品等带有注册商标标志的审查。第八条各产业集团品牌经理负责本集团授权使用商标的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向集团公司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商标注册要求,并协助商标的申请注册。第三章商标的设计第九条商标的设计,根据实际需要可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自行设计,也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设计。第十条商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商标法律的要求,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便于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对外宣传,与公司企业文化
4、相契合。第十一条公司自行设计商标的,商标设计完成后将设计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设计草图、定稿,整理成专门档案,年底统一由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移交档案馆。第十二条委托社会服务机构设计商标,应由商标拟使用单位与之签订书面委托设计合同书,明确设计出来的商标图案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受理止,商标文字及图案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对外宣扬。第四章商标注册申请第十四条各单位在新项目、新业务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相关商标的使用,提前向集团公司申报商标注册。第十五条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程序:名称提出T检索T申请T受理一初审公告T核准(时间约18个月)1
5、 .提出名称各单位书面提出拟用商标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并将经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设计商标图案、文字交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2 .检索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名称检索,获得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商标使用单位。3 .注册申请(1)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风险管理部对于申请商标明显存在注册风险的情况可提出不予申请的建议或要求修改商标。(2)风险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向代理机构送交申请报告)。4 .风险管理部负责查询商标申请受理情况,接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商标使用单位。第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1
6、 .商标使用单位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公司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类别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公告未满3个月的,应向风险管理部通报情况,由风险管理部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共同或独自编制商标异议书及时送交商标局。2 .他人对我公司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答辩。风险管理部在收到通知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公司领导,如需答辩,由风险管理部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答辩意见递交国家商标局。第十七条商标驳回复审1 .公司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的异议裁定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公司领导。如需复审,风
7、险管理部与商标代理机构共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上交商标评审委员会。2 .其他有关商标复审(驳回转让复审、驳回续展复审、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撤销商标复审)的程序参照上款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商标的转让与受让1 .公司在进行兼并、合并时,应对被兼并、合并企业的商标进行管理,可能需要使用的办理商标受让手续。2 .商标转让、受让必须由集团公司负责实施,并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第十九条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时,由风险管理部提前至少六个月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第二十条商标的信息处理1 .商标管理部门定期与商标代理
8、机构联系,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2 .风险管理部通过公司的内部刊物、电子网络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第五章商标的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新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新联合各类商标的所有人。新联合下属产业集团、公司需要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先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第二十二条使用许可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名称、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名称、注册号;使用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及期限;使用许可商标标志的提供方式;使用许可商标的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等。第二十三条商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企业商标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严重违规的可终止其使
9、用资格。第二十四条商标的使用要求1 .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在商品、宣传物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2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注册商标与印制商标标识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组合与图案。3 .对于注册商标,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如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领域,应采取新注册商标的形式解决。4 .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在商标上加上注册标记。第二十五条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应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印单位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10、及商标印务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第二十六条商标管理部门要定期收集整理商标档案,移交新联合档案馆存档。商标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单位商标申请材料;商标注册材料;商标侵权案、纠纷案材料;商标设计稿;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版、电子版);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第六章商标权的保护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在使用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新联合员工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时,应积极向商标管理部门汇报。第二十八条对因商标注册使用产生的纠纷案件由风险管理部会同产业集团法务人员、商标代理机构、公司法律顾问共同解决。第七章罚则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商标的,对使用单位负责人处200-500元罚款,对所在集团商标管理人员处100元罚款。第三十条未报集团公司同意擅自进行商标注册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处以500-1000兀罚款。第三十一条因违法使用商标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对使用单位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罚款。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