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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公司信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各单位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二条公司信访工作由公司党办行政办牵头、党群工作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归口办理有关信访事项。第三条各支部具体负责本支部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第三章工作范围第四条接受职工群众向公司或公司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信、来访。第五条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第六条综合情况分析,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领导反映重要来访情况,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相关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指导督促公司各单位做好信访工作。第四章工作原则第七条
2、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第八条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职工群众的正当要求。第九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第五章工作方式第十条接访时间地点公司实行双月接待日制度,即每双月8日为公司接待日(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接待地点:公司接待室。第十一条接访方式(一)定点接待:即由一位公司领导和一位党群工作部领导现场接待群众来访。领导干部接访时,摆放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并对每一件信访事项填写接访登记表(附后),签署具体处理意见。(二)重点约访: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约访重点信访人,倾听其诉
3、求,主动协调解决其合理性诉求;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隐患突出、主体责任难于落实的重大信访事项或群体性问题,由党政领导干部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地点可安排在大会议室。(三)带案下访:对矛盾突出、工作滞后、积存问题较多的单位,以及解决难度大、久拖未决的信访问题,纳入重点管理,由领导干部带案下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四)联合接访:由多名公司领导共同接访,或是多个相关部门领导同时参加,联合接访可选择适宜的场所。第十二条各支部实行每月定点接待日制度,即明确规定接待时间、地点,同时做好日常来访值班工作,对群众来访必须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第十三条党
4、群工作部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提前做好信访案件梳理工作和接访现场应急处置保卫工作,防止上访群众大量聚集,引发过激行为和突发事件。第六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办理来信工作程序(一)来信签收、消毒和分发,及时妥善处理。(二)来信启封、装订及盖章,办理来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受理来信范围处理群众来信,确保不误拆。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群众写给公司领导的来信,经领导拆阅后交办的信函,按办理来信的程序和原则办理。(三)原信登记。及时登记原信基本情况,确保基本数据准确、完整。(四)登记原信后,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区分情况,在15日内采取上报、交办、转送、通报、保存等方
5、式及时办理。第十五条接待来访的工作程序(一)接待来访坚持双向规范、个别接待和联合接待的原则。(二)上访人员应当到指定的接谈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接谈人员对所有来访事项都应进行登记。(四)接谈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记录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及要求,并根据所反映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公司办理范围,属公司办理范围则按程序办理,不属于公司办理范围则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五)接谈中,发现来访人有异常、过激言行时,公司领导不能参加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或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研究来访问题的情况、
6、来访事项的处理方式等。(六)对来访人提出的来访事项涉及到的相关单位,接到联合接待通知后,要及时到场进行联合接待处理。(七)对一些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办理部门应及时安排时间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并在60天以内落实办理,情况复杂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第十六条包案处理(一)坚持“谁接访、谁交办,谁负责、谁解决”的原则,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领导干部接访原则上是谁主管谁接访,如遇接访内容不属接访领导分管范围,首次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交办,接受交办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
7、访的“四包”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跟踪督查,一包到底,直至问题解决到位、上访人员息诉息访。(二)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和职工群众高度关注的疑难信访事项,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包案,亲自主持协调处理,直至问题解决并息访息诉。(三)对涉及人数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包案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四)包案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凡公司领导接访后又发生越级上访的,尤其是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的,要责成该接访领导说明情况: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六)凡不按正常程序和
8、方式上访或反映问题,而是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等上访或反映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七条办理对职工群众信访事项要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通报、交办、转送、协调处理等。第十八条督查督办对交办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进行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七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九条异常情况处理来访人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单位和部门
9、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一)在公司办公大楼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一)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来访人患病情况处理(一)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二)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
10、知有关卫生部门处置。以上两项处置费用原则上由来访人支付。第八章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做好信访档案分类、收集、整理、立卷、保存工作。信访档案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其无关的人员提供查阅。第九章工作纪律第二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越权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情况。第二十三条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接待工作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第二十四条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处理:(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党办行政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