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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供应室物品召回制度一、对供应的灭菌物品种类、数量应有去向登记。二、发出物品中一旦发现化学监测、生物监测不合格,必须立即全部召回自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的所有灭菌物品、迅速查找原因,重新处理、如已经使用应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备案。三、若临床使用同i时间处理的灭菌物品出现多个感染病例,提出疑问时,应立即召回自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的所有灭菌物品,杳找原因,重新处理,再次进行相应监测。四、护上长随时收集内部、外部的建议、意见,及时改进,不断提高。五、消毒供应中心应逐步实现质量控制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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