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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鉴定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高明区人武部办公楼及营区改造工程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甲方: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乙方:签订时间:2020年11月日房屋鉴定技术服务合同甲方:佛山市高明市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解高明区人武部招待所的结构安全程度,甲方现委托乙方对房屋作房屋可靠性检测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鉴定目的为进一步了解其现时结构质量、安全程度、确保在日后安全正常使用,现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屋进行房屋可靠性
2、检测鉴定,评定该房屋现时的结构安全程度,以进一步了解房屋现时状况。、鉴定规范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7、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8、国家现行相关系列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鉴定仪罂1、测距仪2、电子经纬仪3、裂缝观测仪4、游标卡尺5、线锤、钢尺、卷尺等、鉴定内容
3、1、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相应房屋的鉴定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拟鉴定房屋的如下资料:、房屋现状的损坏情况记录及各层现状的结构平面图;(2)、根据现场鉴定结果整理编写的房屋鉴定报告。2、对高明区人武部的招待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其中包括:在项目施工前对招待所进行房屋检测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出具鉴定检测报告,判断建筑物安全情况。二、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尽量向乙方提供该鉴定房屋的建筑图、结构图、地质资料等基本资料。项目开展期间,委托方不提供水、电。2、配合乙方做好现场检测工作(如梯、现场协调人员等)。3、按本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鉴定费用。、乙方责任1、向甲方提交符
4、合国家规范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一式六份,乙方必须保证提交的鉴定报告真实性和可靠性。2、根据房屋评定的等级,对不合格房屋给出补强加固参考意见。三、合同工期本次鉴定总工期为:5个日历天,其中现场检查:1个日历天;编写鉴定报告:4个日历天。本工程定于按甲方通知日开工,按双方商定的日期提交鉴定成果资料。项目开展期间,甲方不提供水、电。四、鉴定面积、合同价款、本次房屋安全鉴定总建筑面积约为:700m2o、合同总额:本次房屋鉴定费总额定为:11400.OO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元整。固定总价包干,本合同价格含税。五、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所有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一式六份,
5、且经甲方确认后三个月内支付鉴定费(不计息)。注:(1)乙方收取房屋鉴定费的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乙方单位名称一致;(2)在收取房屋鉴定费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房屋鉴定费。六、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包括本合同项目停缓建),乙方未开始鉴定工作的,甲方不支付任何鉴定费给乙方,已开始鉴定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鉴定费(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参照本合同关于鉴定进度要求和鉴定费支付进度的相关规定协商,并最终以佛山市庙明区财政局审定为准)。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成果,甲方每日扣取预算鉴定费总额的2%作为补偿金,累计扣取
6、总额不得超过预算鉴定费总额的20%o3、合同签订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预算鉴定费总额的20%,并归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鉴定费用。4、乙方提供的鉴定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鉴定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非甲方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鉴定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预算鉴定费总额的20%赔偿损失。6、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
7、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鉴定费总额30%的违约金。七、有关事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和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违约责任。、双方的协商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M)、本合同一式12份,甲方执8份,乙方执4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发生纠纷后,经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鉴定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帐户名称:银行帐号:签订
8、口期:2020年11月口附件1: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
9、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1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 .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
10、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 .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 .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
11、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3.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高明区人武部办公楼及营区改造工程房屋安全鉴定合同附件,与测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盖公章)承包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经办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