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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产业进展协调机制工作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进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63号)要求,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我国进展改革委和科技部正式印发应急产业进展协调机制工作制度,明确了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组成单位、工作规章等。一、主要职责争论和协调应急产业进展中的重大问题,争论应急产业进展政策,制定应急产业年度重点任务,指导各地区做好应急产业进展工作,推动应急产业政策措施的有效连接,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并开展相关评估,做好政策宣扬和信息沟通,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组成单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进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
2、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平安监管总局、统计局、学问产权局、地震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工业和信息化部、进展改革委、科技部为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担当总召集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进展改革委、科技部分管部(委)领导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领导为成员。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而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协调机制确认。协调机制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级负责同志。协调机制设立办公室,担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三、工作规章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托付召集人主持。依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成员会议。成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成员会议召开地点可视议题状况由相关成员单位担当。依据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召开联络员专题会议,争论争论相关详细事项。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仔细落实63号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主动争论应急产业进展工作问题,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要乐观参与成员会议各项工作,仔细落实成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亲密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共同做好应急产业进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