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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本次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工作由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部署,采取组委会评审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最终确定优秀作品名单。一、项目设置(一)音频作品:一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5000元;二类作品3个,扶持资金各3000元;三类作品5个,扶持资金各100o元;优秀作品若干。(二)视频作品:一类作品3个,扶持资金各20000元;二类作品6个,扶持资金各10000元;三类作品10个,扶持资金各5000元;优秀作品若干。以上扶持资金均含税。二、评审安排本次征集活动评审分为初评、终评两个阶段进行。(一)初评
2、阶段:组委会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确定一定数量作品进入终评。(二)终评阶段:组织税务、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方面专家评委进行终评,确定优秀作品名单,公示后公布确定。三、作品使用(一)本次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的优秀作品将在全国各级播出机构、社会网络媒体以及高铁、航空、地铁等平台集中进行展播。(二)全部优秀作品将纳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二供全国各级播出机构下载播出。(三)全部优秀作品将在税务系统各级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办税服务厅展播。四相关要求(一)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二)作者应保证送选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三)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四)除非特别申明,送选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与本次征集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将获奖作品出版音像制品的优先权利。(五)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