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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工作,特制定此工作办法。一.免学费范围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中,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二.免学费标准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对修读两个及以上专业的学生按照主修专业学费标准予以免除,因重修和补考产生的学费不免除。建档立卡学生在享受免学费政策之
2、外,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三档。其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三.免学费补助方式免除建档立卡学生学费所需资金,财政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和学生人数补助学校,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补贴。四.免学费实施流程每年10月,学校统计汇总免学费人数和资金数报市审核备案。每年12月,市将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我校。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免除我校建档立卡学生学费,是助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发
3、挥部门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政策实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足额安排经费,确保按时免除。学校确保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并优先用于免除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对在本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不得在其入学时收取学费,也不得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S)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通知规定,对建档立卡免学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帮扶不遗漏、资助不冒领。(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准确把握政策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使贫困学子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六.其他(一)本办法由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