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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标准GB504782008局部修订条文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6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标准GB504782008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I1.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3.1 基本技术原则(3)3.2 建筑场地分类(3)4各勘察阶段任务和要求(4)1.1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4)1.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4)1.3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6)1.4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8)5 各类建(构)筑物地段勘察(11)5.1 主厂房地段(11)5.2 水工建(构)筑物地段(II
2、)5.3 电气建(构)筑物地段(12)5.4 辅助、附属建(构)筑物地段(13)5.5 地热井口地段(13)5.6 回灌建(构)筑物地段(13)6 专门岩土工程勘察(14)6.1 活动断裂(14)6.2 地震液化(14)6.3 滑坡(15)6.4 边坡(15)6.7 软上(16)7 地下水勘察(17)7.1 一般规定(17)7.2 地下水参数(17)7.3 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评价(17)9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8)9.2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18)引用标准名录(19)1.0.1为规范了在地热电站岩I二工程劭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满足设计、施工和运行和使用嬴,做到安全固目、技
3、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2.0.3地热回灌geotherma1.reinjection为保持热储压力、充分利用能源和减少地热流体直接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对经过利用(降低了温度)的地热流体或其他水源通过地热回灌井重新注回或流入热储层段的过程人1:选择性利用能量、保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法2.0.7基本1也宸动峰一值力I1.速度basicseismicpera1.ion对应于50年超越概率概回的地建动水平加速度最大值,表征地震作用程度的基本指标。3基本规定3.1 基本技术原则3. 1.5当需要检验岩土整治效果与和施工条件或优化整治方案时,应做现场原体试验。3.2 建筑场地分类
4、3.2.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复杂场地:1地形地貌复杂,地貌单元在3个以上。2地层层次多,地基岩土分布不均匀、性质变化大。3地基土为具严重湿陷、盐渍化、污染、膨胀、冻胀及融沉的特殊性岩土。4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5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O.40g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IX度,或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6水文地文条件复杂、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3.2.3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划为简单场地:1地形较平整,地貌里无单一。2地层结构简单,岩土性质均匀,无特殊性岩土。3地下水埋藏较深,对工程无影响。4地质构造简单,无不良地质作用。5基本地建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IOg地
5、震基本烈度小于皿处域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4各勘察阶段任务和要求4.1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4.1. 3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1了解各站址区的区域地质构造、活动断裂和地震地质资料,初步确定站址区的四地震动参数,对站址区构造稳定性作出初步评价。2调查了解工址区及其附近地段的不良地质作用,分析其危害程度,对场地稔定性作出初步评价,并提出避开或防治的建议。3调查了解各站址区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以及地下水埋藏条件,对可能采用的地基类型作出初步评价。4了解各站址区及其附近地热资源、矿产资源的分布、开采和规划情况。5初步分析各站址区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6为基本地震动峰
6、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O.IOg时当地震基本烈度小于或等于口度时,应初步分析对场地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点液化可能性问题作出初步分析。4.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4.2.2 除搜集本标准第4.1.2条所列资料外,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还尚应搜集下列资料:1工程拟建规模、机组容量、总体规划设想等设计资料。2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3标示有站址轮廓范围的站区总平面规划布置、取水及冷却系统规划、地热开采和回灌系统规划等图纸文件。4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调查等资料。4.2.3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4.2.4 地质构造,分析利用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评价站址
7、及其附近活动断裂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对站址区构造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2查明站址及周围的不良地质作用,分析其危害程度i!唯展趋势,对场地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并提出初步防治方案防治的初步方案。3初步查明站址内地层的成因和时代、岩性分布、及各主要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以及站址内地质构造、地下水埋藏条件、水土腐蚀性。4分析、预测由于地热地采、回灌及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地而沉降、沼泽化、盐渍化、冻融、工程滑坡及其他环境地质问题。5调查站址压矿及采矿情况,分析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6提供站址基本区的地心动参数。确定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对建筑抗震危险、不利、有利及般地段,并评价地震作用下发生滑坡、崩塌或塌陷的可能性
8、。7当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QIOg当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11度时,应评价对场地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液化等级进行地震液化判别-_8分析亘能硒B地基类型并提出建议,当需要时宜迨迹Zi地基处理或桩基方案进红迨连。4.2.5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的站区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点可按网格状并兼顾总平面图布置,勘探网范围宜超出拟建站区轮廓一定范围。2山区站址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并应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覆盖层厚度变化较大的地段适当加密勘探点。3勘探点间距和数量应按场地的复杂程度确定。复杂场地勘探点间距可为1.()0m150m,每站址勘探点数量不宜小于9个;中等复杂场地和简单场地勘探点
9、间距可为15Om3OOm,每站址勘探点数量不宜小于6个。4第四系地层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宜为20m30m,一般性勘探点宜为15m20m,软土场地,尚应按规定加大勘探点深度;当预定勘探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可适当调整终孔深度,但控制性勘探点应进入中等微风化基岩3m5m,般性勘探点应进入基岩。5当基岩裸露或浅埋时,宜布置部分探井或探槽。4.2.8地热电站与活动断裂的岩土勘察安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6.1节的规定。4.3初步设计阶段勘察4.3.3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1查明场地地层的成因、时代、分布、岩土分类及各岩土层的工程特性、物理力学性质,提出地基基础设计所需岩土参数。2进一步查明场地不良地
10、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分布范围及发生规律等,论证对整治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整治措施。3查明场地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变化规律,分析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方案、基础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并评价对水十.的腐蚀性作出评价。4当基本地It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O.IOg地It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11度时,应评价进一步对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凄液化问题进行评价,并确定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提出抗液化措施,并判别对厚层软土的震陷可能性作出判别。_5分析论证和推荐地基处理方法或桩基础方案,并提出必要的原体试验建议。6查明对建筑物有影响的天然边坡或人工边坡地丽工程地质条件,评价边坡的稳定性,并对其整治方案进行论证
11、,提出边坡整治方案和边坡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7必要时应调查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必要的环境工程地质调查,为确定环境治理和保护方案提供依据。4.3.5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站区勘探网、线、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网宜扩大到站区围墙及截洪沟、边坡外围适当范围。2勘探线宜按垂直地貌分界线、地质构造线及地层界线,并应结合建筑物的展向布置。3勘探点沿勘探线布置,每一地貌单元应布置有勘探点,在地貌变化和基岩起伏较大、覆盖土层岩性复杂的地段及主要建筑物分布地段应加密勘探点。4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4且不少于3个n,条件适宜时应布置-定数量的探井或探槽。4.3.6 初步设计阶段勘探点深度的确定
12、,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可为15m25%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可为IOm15m,重要建筑物地段宜取大值,一般建筑物地段宜取小值。2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适当调整勘探点深度:1)当预定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勘探点深度可适当减小,控制性勘探点应进入强风化层不小于5m,或进入中等微风化基岩Im3m(岩溶场地除外),一般性勘探点应钻入基岩并准确判明岩性及风化程度:4.3.10初步设计阶段对岸边或水中泵房和取水构筑物的勘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了解河流冲淤特点及河道变迁情况,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岩土分布特征,分析岸坡可能破坏模式,并着重对岸坡场地的稳定性作出评价。2当场地存在对岸坡稳定不利的岩体结构面、构
13、造断裂和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3勘探工作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基础类型、河流最大冲刷深度确定。勘探线应垂直河床布置,勘探线数量宜为1条2条,每条勘探线上不应少于3个勘探点或地质调查点,基岩埋藏较浅时可布置适当的探井。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不小于5m.若存在岸坡滑动可能时,尚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深入稳定地层不小于5m。4.4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4.4.3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1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地基岩土类别、层次、厚度及沿垂直和水平方向的分布规律。2提供地基岩土承载力、抗剪强度、压缩模量等地基基础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3查明各建筑地段地卜.水埋藏条件,提供
14、地卜.水位及其变化幅度、水位变化幅度。需要降水时应提出降水方案建议,并提供地层渗透性指标。4进一步查明边坡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为边坡设计提出所需的岩土参数。5提出基坑开挖、降水建议措施,推荐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并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6当需要时,为环境工程地质问题的治理提供资料。4.4.4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各建筑物(或设备)的重要类别及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中等复杂场地,一级建筑物及需要进行变形计算的二级建筑物、重要设备基础,应沿主要柱列线、基础轴线或周线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15m30m;对于其他建筑物,可沿建筑物的轮廓线
15、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25m50m.4.4.5 地,应适当加密勘探点,必要时还应逐基勘探。4.4.6 地,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但重要建筑物应有适量的勘探点控制。4.4.7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点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勘探点深度应以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为原则。勘探点深度不应小于基础以下条形基础宽度的3倍、单独基础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以下5m。2对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尚应超过地基沉降计算深度。地基沉降计算深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执行。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基础底面宽度及地基土的类别按表4.4.5确定,但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以下8m。44.5控制恸探点深度基础底面宽度b(m)勘探点深度(从基础底面算起)软土一般粘性上、粉土及砂土坚实土层b34.0b3.Ob2.5b3bW63.5b2.5b2.066b103.0b2.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