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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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指南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行动计划,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相关标准立项基础研究,联合有关单位提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指南标准立项建议。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在标准草案编写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专家提出,实践中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尚在探索中,建议从引导养老机构做好信息公开着手,不宜涉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经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同意,标准名称修改为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指南,标准适用范围相应明确为各类养老机构。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提出,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计划编号为MZ2023-T-0180(二)制定背景1 .制定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指南的必要性。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是老年人有效选择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的前提要求和必要基础。对于老年人群体而言,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是方便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知晓、获取和选择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群体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也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对各类养老机构而言,信息公开是督促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机构管理,进而推动形成行业竞争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行业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助推剂。对各级民政

3、部门而言,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是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对养老机构实施质量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行质量评价,以及给予相应激励的有效抓手。受民政部养老司委托,社会福利中心于2021-2022年连续两年开展了全国范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评估。从总体情况看,各地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普遍存在内容不全面、规范性与统一性较差的问题,迫切需要规范与管理。我国虽已发布服务信息公开规范(GB/T34417-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但专门针对赛老服务质量并体现行业特点的信息公开标准长期缺失,在此背景下,编制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指南,是引导养老机构信息公开向规范化、标准化发

4、展,进而推动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研究制定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指南,也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等有关国家政策要求,推动国家标准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在养老服务领域落地落实。2 .制定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指南的可行性。(1)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201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GB/T34417-2017);民政部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于2022年印

5、发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以上服务质量公开标准和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要求,为制定本标准提供了依据。(2)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通过连续两年开展全国范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评估,建立量化指标、逐项打分评定,摸清了各地养老服务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发掘出信息公开的优秀典范,也发现了普遍存在的问题,为研究编写本标准提供了重要评估数据和基础信息。(3)具有国内外实践参照。北京市海淀区关于在海淀区养老服务机构统一使用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示栏的通知,从公开内容和形式上,规范全区所有养老机构统一使用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示栏,实现公示栏标识统一、公示内容统

6、一,并悬挂于养老机构醒目位置。山东省、天津市等地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了养老机构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强调养老机构应在机构显要位置主动公开其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安徽省发布地方标准券老机构信息管理规范(DB34/T2471-2015)对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的内容、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我国台湾地区长期照顾服务法提到,长照机构应将其设立许可证明、收费、服务项目及主管机关所设的投诉与建议渠遒等资讯,张贴于机构内明显位置。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安老院实务守则中提到安老院需将其牌照、安老院名称、安老院入院程序有关规则、日常活动程序计划表或时间表等内容于安老院明显位置进行公开;

7、香港安老机构监管制度中提到服务单位需制备包含有其宗旨、目标、提供服务的形式、服务使用者申请接受和退出服务的政策和程序等内容的说明资料供公众索阅。日本在日本收费养老院设置运营标准的指导方针中提到机构宣传册、重要事项说明书、合同书、管理规章等要向社会公开并向相关部门交付。德国的长期照护保险法中提到MDK及其他第三方对照护服务设施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结束后,检查机关依法须将审查结果以让照护需求者及其家属“易懂的、清楚的与对照的”方式在网络、照护机构、照护保险人处、照护据点等,作适当、免费的公布,并且这项检查结果与检查报告的摘要,应该公开张贴在照护机构的明显位置。以上国内外养老机构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实

8、践,为制定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指南提供了现实参考。(三)起草过程1 .成立标准起草组。在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对各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前期摸底评估基础上,成立了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慧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民生智库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标准起草组,对前期查找的国内外养老服务质量信息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和讨论,为标准草案稿的撰写提供文献支持。2 .确立标准框架。标准起草组充分学习吸收现有国家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条款,结合对各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的调查,经过分析和研讨,进一步明确标准定位,确定标准框架。3 .形

9、成标准草案Q标准起草组成员在标准框架下撰写标准条款初稿。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标准起草组内标准化专家、机构管理专家、社会组织代表分别从不同方面对标准初稿进行讨论,反复推敲,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标准立项建议草稿。4 .定向征求意见。2023年12月起,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组织座谈会并开展多次实地调研,向来自基层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科室与养老机构的专家征求意见。标准起草组认真分析研究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标准,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二、行业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一)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写内容和格式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机构和编写(GB/T1.1-2020)的要求进行,并遵循“

10、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原则,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广泛适用性和指导性的建议,用于指导全国养老机构信息公开。(二)主要内容本标准共有8章。1 .范围本标准提供了养老机构信息公开的总体原则、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评价与改进的建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养老机构的信息公开。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主要引用了七项标准,均现行有效。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安全标志(GB2894-2008)、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1-2023)、设备用图形符号(GB/T16273.1-2008),服务信息公开规范(GB/T34417-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

11、)、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o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总体原则提供了养老机构信息公开的总体原则:真实性、全面性、规范性和简明易懂。5 .信息公开的内容提供了养老机构信息公开内容的建议,包括公开机构基本信思、服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具体细则。6 .信息公开的方式提供了养老机构信息公开载体、渠道和位置的建议。7 .信息公开的程序提供了养老机构信息公开程序的建议,包括审核发布和更新的细则。8 .评价与改进提供了养老机构信息公开评价和改进的建议。(三)确定依据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依据与标准相关且

12、重要的国家标准,包括安全标志(GB28942008)、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1-2023)、设备用图形符号(GB16273.1-2008),服务信息公开规范(GB/T34417-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ZT421952022)。同时本标准参考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137号)、兼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等文件。三、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包括以下:

13、(一)保障老年人群体的权益编制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指南,引导养老机构信息公开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有利于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知晓、获取和选择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有效保障老年人群体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二)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指南也将成为各级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监管的有效抓手,是督促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机构管理的助推器。引导养老机构信息公开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将推动形成行业竞争机制,优化养老服务资源供需匹配,提升养老服务行业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无O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

14、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本标准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137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兼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269号)等政策要求内容。本标准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互协调,相互兼容,并有机衔接,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

15、/T293532012)、服务信息公开规范(GBZT34417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同为国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本标准不涉及专利。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本标准可供全国养老机构信息公开参考应用。建议成立标准宣贯实施小组,借助民政等部门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标准的宣传、普及工作,定期组织标准应用培训班,对使用单位及人员进行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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