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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301号)文件要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已做修订,为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一、主要修订内容删除了数据中心机房报表中“其他能源消费量”指标;增设了“太阳能光电系统发电量”指标;招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面积、用能人数、数据中心机房等主要指标解释。二、职责分工邢台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导下,由邢台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各
2、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一)邢台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主要包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部署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统计调查培训、组织统计调查工作经验交流、审核汇总统计调查数据、撰写统计调查分析报告并报送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二)市本级各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费汇总工作,由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各部门负责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三)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主要包括:
3、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部署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统计调查培训、组织统计调查工作经脸交流、审核汇总统计调查数据、撰写统计调查分析报告并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各县(市、区)要根据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正式方案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备案(盖章扫描后发送至xxxxxx)o三、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基层表O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部门基层表直接报送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基层表报送主管部门,由各主
4、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二)综合表。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汇总填写本区域所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采集、报表填写和报送工作。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
5、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各主管部门主管节能工作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报送。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复核,每年对所辖5%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费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本制度规定。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一)市本级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公共机构按要求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由各部门按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
6、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2月15日前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报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二)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于次年2月15日前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的周期和报表报送时限等统计工作要求,应在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六、数据分析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
7、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年度对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各县(市、区)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系统和本辖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七、数据安全管理公共机构公开自身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应符合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及各级系统(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以内部文件方式或在官网上发布统计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资料。数据资料可以与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统计等部门共享。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安全等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