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学位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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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岭山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学位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东莞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东教(2023)22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政府责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进一步推动全镇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积分制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学位补贴(以下简称“学位补贴”)是指大岭山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及年度学位补贴规划的学位数量,确定是否享受学位补贴。由镇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向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学前教育适龄

2、儿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让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接受基本均等条件的学前教育。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且不满6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且在大岭山镇辖区内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就读。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必须在大岭山镇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以及在大岭山很缴纳社会保险。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除居所房产信息积分项目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第四条共有四个积分项目,其

3、中一至三项为基本积分,第四项为加分项目。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一)文化程度1、具有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5分;2、具有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10分;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15分;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30分。(二)居所在大岭山慎拥有产权清晰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内(含5年)的,15分;5年以上的,30分。一处房产只能积分1次,非住宅类房产不计分。(三)参加社保时限在大岭山镇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缴纳工伤保险每满1年积1分。(四)加分申请人父母(法定监护人)

4、双方均是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加15分。第五条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公布的学位数,按照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如下原则处理:一是优先安排在大岭山镇内拥有产权清晰自有居所的人员子女;二是安排首次在大岭山镇参保时间排前的人员子女。第六条学位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一年按照在园时间10个月计算。按实际在园时间进行补贴。已申领补贴的儿童当个学年不得转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七条积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由父母(法定监护人)向儿童所就读的大岭山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提交申请。每年10月30日前,由幼儿园汇总大岭山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民办(集体办)学位补贴适龄儿童名

5、册,交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按照总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并在政务公开平台(大岭山教育网)公示7天后,汇总统计交至镇财政分局,再由镇财政分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父母(法定监护人)个人账户中。银行发放清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备查。积分申请时间为以当年公告时间为准。第八条取得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阶段在本镇辖区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就读期间,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可享受学位补贴至本办法期满为止。第九条补贴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把好审核关,将该政策的实施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统筹安排。第十条被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

6、提高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制定镇年度财政补贴预算,指导和督促各幼儿园做好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协调旗财政分局按时拨付补贴经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破财政分局主要负责将财政补贴政策须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教育部门核实的数据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受补助人个人账户。第十一条各幼儿园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指导和监督,对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人数和相关资料、补贴经费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实施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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