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微博、微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21808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微博、微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大学微博、微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学微博、微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微博、微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大学微博、微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微博、微信平台建设,充分展现学校形象、及时发布新闻信息、积极提供信息服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微博、微信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微博、微信运营平台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二章备案程序第三条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微博、微信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容的院系、单位,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络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网宣办”)申报备案。网宣办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备案时,须填写提交大学微博、微信运营账号认证审批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第四条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宣传部网宣办备案。第五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批表。第三章内容建设和管理第六条建立微博、微信平台的单位、院系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政治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第七条各单位要对微博、微信账号及内容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网宣办联系协商处理,并向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汇报。第八条管理人员需参加网宣办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第九条网宣办于每年12月中旬,对备案的微博、微信账号进行年检,并将运行情况通知各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警示。第十条违反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力资源 > 企业文化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