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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坚持标准、全面衡量、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第四条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优秀毕业生的预评选在每年的5月份结束。其余荣誉称号的评选一般在每年10月下旬前结束。第五条学校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第二章评选称号与名额第六条评选的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优秀毕
2、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第七条评选名额(一)“先进班集体”按学院可参评班级总数的10%确定评选名额;(二)“优秀毕业生”按学院可参评毕业生总人数的5%确定评选名额;其中,严家显创新班(含生物科学基地班)按可参评人数的7%确定评选名额;(S)“三好学生”按学院可参评总人数的5%确定评选名额;其中,严家显创新班(含生物科学基地班)按可参评人数的10%确定评选名额;(四)“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可参评总人数的2%确定评选名额;(五)“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按学院可参评总人数的8%确定评选名额;(六)评选名额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取整;按比例评选以上荣誉称号全院名额少于1人时,可评
3、选1人;(七)一年级学生不参评,可参评总人数均不含一年级学生人数。“优秀毕业生”学院可参评毕业生总人数和“三好学生”学院可参评总人数应扣除严家显创新班(含生物科学基地班)的学生数。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一)班级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级委员会,班、团干部配合密切,能积极组织和开展班级团体活动。班级或班级活动曾获得院级以上荣誉;(二)班级成员政治思想素质较好,团结友爱,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班级同学未受纪律处分、无恶意欠费及其他不诚信行为;(三)班风良好,全班同学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高于同年级或同专业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
4、平均分;(四)班级同学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及校园文明创建等活动,成效显著。50%以上的班级成员曾在各级各类活动中获得奖励或荣誉;(五)当学年班级宿舍总数的50%被评为院级以上“文明宿舍”或当学年班级宿舍总数的30%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宿舍”。交叉宿舍间数根据人数比例计算。第九条申请评选先进个人荣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年
5、未受纪律处分;(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靠前;(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四)无恶意欠费、学术不端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第十条申请评选先进个人荣誉的本科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优秀毕业生1、学年德育、文体素质测评总平均分均在8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总平均分居本年级专业前20%,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良;2、在学校认定的基本学制期限内取得学士学位;3、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6、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4、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5、个人或个人作为团队负责人曾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二)三好学生学年德育、文体素质测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本年级专业前20%,无补考课程。(S)优秀学生干部1、学年德育、文体素质测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本年级专业前30%,无补考课程;2、学年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起骨干作用。(四)社会工作先进个人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本年级专业前50%;2、工作认真扎实,积极主动,工作成绩突
7、出。第十一条申请评选先进个人荣誉的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优秀毕业生1、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无补考和重考课程;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1.)的B2级,日语二级(N2),韩语TOP1.K4级;3、在学校认定的基本学制期限内取得硕士(博士)学位;4、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授权2篇(项)
8、以上。其中博士毕业研究生应至少有1篇论文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5、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6、个人或个人作为团队负责人曾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7、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二)三好学生1、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无补考和重考课程;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
9、CR1.)的B2级,日语二级(N2),韩语TOP1.K4级;3、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CN学术期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授权1篇(项)以上。(三)优秀学生干部1、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达75分以上,无补考和重考课程;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CN学术期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授权1篇(项)以上;3、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起骨干作用。(四)社会工作先进个人1、学年无补考和重考课程;2、工作认
10、真扎实,积极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二条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2至3人等组成评选小组。第十三条评选实行个人(集体)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学院拟定推荐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确定评选结果。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评定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档案。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在校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来华留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含本身。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