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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新开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为规范新课程的开设工作,保证新开课程质量,及时将学科建设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丰富和完善本科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开课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五育”并举,助力新文科建设,强化价值引领,结合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实现校本课程的提质升级,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第二章新开课程申报范围第三条新开课程是指学校首次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第四条新开专业类和实践类课程须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要求,明确与专业必修课程及其他课程模块之间的逻辑关系,
2、强化课程体系的层次性和逻辑性。第五条新开通识课程应着眼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课程内容的设计应以引起学生对特定学科的兴趣和引入某种思维方式为主要教学目的。课程安排要适应学生跨类选修需要和普遍接受原则,充分考虑新时期大学生的学习习惯和特点,强调核心价值观以及能力、方法的培养。第三章新开特色课程第六条学校鼓励开设“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跨院校”等特色交叉课程。交叉课程须突出体现跨学科的协同创新、培养学生系统掌握多学科(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或强化实务部门在课程教学中的实质参与,在教学中注重学生的实操体验,提高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应用能力。第七条学校鼓励开设双语(全英文)课程。双语课程是指在教材、授课、
3、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同时使用中外两种语言进行教学、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的50%及以上非语言类课程;全英文课程是指使用英语进行全程授课的非语言类课程。第八条学校鼓励开设创新型美育、劳育、体育类课程。美育、劳育、体育类课程建设应契合学校实际和特色,传承学校优良传统,整合校内外多元教学资源,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搭建优质的学习交流实践平台。第四章新开课程申报要求第九条新开课程必须坚持课程建设及实施的可持续性,避免因人设课。第十条新开课程应组建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含负责人)不少于3人;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与新开课程相关的学历背景;原则上应有两个学期以上的教学经验,且评教优良。第十
4、一条新开课程必须是与主讲教师所学专业或从事的研究领域相近或相关的课程。双语(全英文)课程要求主讲教师获得学校双语教师资格认证,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和外语思维能力,能够流畅地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第十二条新开课程应具有完整的课程教学文件,包括与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相匹配的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讲义以及其他教学参考资料。第十三条双语(全英文)课程要求编写与课程相关的外文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选用外文教材应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和备案,鼓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结合相关外文资料自编讲义。第五章新开课程申报程序第十四条任课教师申报新开课程需填写新开课程申请表,明确课程性质、
5、思政目标、学时学分及开课理由,并围绕课程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实现人才培养要求等方面进行说明。申报时,任课教师应同时提交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讲义、教材、参考书目等相关教学文件,并在一个行课周期内按要求完成习题集、试题(卷)库等教学资料的建设。第十五条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好新开课程及其教师的试讲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第十六条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需要,对新开课程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第十七条各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对新开课程的申请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提交教务处。第十八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新开课程进行进一步论证,并提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经
6、学校批准的新开课程,根据实际情况列入教学计划并开课。第六章新开课程建设与管理第十九条教务处负责新开课程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第二十条各教学单位负责新开课程的日常管理、建设和指导工作,为新课程开设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教学质量。第二十一条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新开课程的开设和建设工作,包括任课教学、课程基本教学文件等。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做好课程开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课程建设工作,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第二十三条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通过听课、检查教学基本文件以及学生评教等途径,对新开课程的建设质量和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新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标准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