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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吸引品学兼优的高层次来华留学生报考我校,鼓励在校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创新,培养留学生知华、友华情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主要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来华留学学历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非学历生(预科生、普通进修生)。综合奖学金主要授予综合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自费留学学历生。第三条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每年的年度
2、预算由学院上报学校。第二章新生奖学金第五条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一)已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应高中毕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三)知华、爱华、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五)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政府奖学金。第六条新生奖学金奖励额度如下:(一)博士研究生3.5万元人民币/人;(二)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民币/人;(三)本科生2.5万元人民币/人;(四)预科生1.O万元人民币/人;(五)6
3、个月以上的普通进修生0.6万元人民币/人,学习时间不满6个月的普通进修生0.3万元人民币/人。第七条每学期入学报到后一周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学院提交大学来华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以确认奖学金的申请。第八条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学历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非学历生(预科生、普通进修生)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九条综合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一)未获得其他奖学金资助的在籍留学生学历生;(二)知华友华,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五)符合以下情形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
4、最近一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或发表智库要报成果;或在国内外主要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作主旨发言;以及其他在学习和综合表现特别优异的情形。第十条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一)一等奖学金1 .博士研究生3.5万元人民币/人;2 .硕士研究生3.O万元人民币/人;3 .本科生2.5万元人民币/人;(二)二等奖学金1 .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民币/人;2 .硕士研究生2.5万元人民币/人;3 .本科生2.O万元人民币/人;(三)三等奖学金1 .博士研究生2.0万元人民币/人;2 .硕士研究生1.5万元人民币/人;3 .本科生1.o万元人民币/人。
5、第十一条每年九月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学院提交大学来华留学生综合奖学金申请表。第四章评审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相关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及专家教授组成。分管国际教育的校领导为组长,学院负责人为评审小组秘书。第十三条学院会同学生处等相关单位对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报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申请材料,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第十四条由我国驻外机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友好城市、我校海外友好学校推荐的留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第十五条获得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应当
6、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将逐月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第十六条获得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的留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否则将按照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奖学金获得者须参加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停发奖学金。在校期间因故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将在提出上述申请后的次月中止奖学金发放。第十七条奖学金可用于冲抵应缴的相关费用,由学院与计划财务处共同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来自校际院校的普通进修生,若交流协议条款中涉及留学生奖学金具体事项,其奖学金发放金额和办法,经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准后,由学院负责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