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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新校区治安管理规定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XX市关于加强院校内部治安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校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新校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及师生员工和在学校建设的施工单位、各种经济实体、营业性场所和进入学校管辖区的各类人员、车辆等,都应纳入学校治安管理的范围,接受监督管理。第二条新校区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第三条各经济实体(含施工单位)、营业性场所都必须与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签订安全责任书。第四条关于对“三工”人员的管理:1.各单位雇请的“三工”(临时工、合同工、农副工)都必须做到“三证”齐全(居民身份证,乡以上政府证明、务工许可证),并指定专人
2、进行管理教育。2 .“三工”进校一周内,雇工单位须将名单报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备案,并签订治安合同。3 .使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三工”,用工单位应负责给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 .经私人介绍来我校务工的“三工”人员,介绍人须进行治安担保。第五条新校区校门的管理执行XX大学新校区门卫管理制度。第六条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第七条常驻户口不在XX市的“三工”及其它人员,都必须办理户口暂住手续。第八条新校区内的实验室、机房、车间、食堂、教室、学生公寓等,应做好各自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须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第九条凡举行500人以上的大型集会或文体活动,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备案
3、。第十条新校区各单位和部门在校内举办或承办有校外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活动,须提前三天履行许可手续。第十一条除值班人员外,教学、科研、实习、实验场所和图书室不得安排人员住宿。第十二条一切张贴物必须在指定位置张贴,严禁校外文化娱乐场所在校内张贴广告、海报。第十三条建筑工地要与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隔离,实行封闭式管理。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都不得在学校围墙上开门凿洞,因施工需在围墙上开门凿洞者,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管理。第十五条单位或个人在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办理各种手续或证件时,应按规定交纳工本费。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接受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拒不执行本规定者,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有权予以处罚。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