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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头沟区知识产权提升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章适用范困及标准第四章申报审核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门头沟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门头沟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与品牌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对知识
2、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活动给予的资金支持或奖励,优先支持区域内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及试点单位、获得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品牌认定的以及对本区有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列资助、奖励条款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坚持“严格审核,择优支持,总量控制,部分资助,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第四条为保障本办法顺利实施,门头沟区建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门头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区长为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经信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
3、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第六条申请本办法奖励或扶持的主体应符合卜.列条件之(一)在门头沟区依法完成各项注册于续的企事业单位;(一)在门头沟区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或孵化器运营机构、社会组织等;(三)为门头沟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构。涉及多个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地理标志第一申请人为申报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为申报人。同一事项已获得门头沟区现行同类相关政策支持的,不予重复资助:近三年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经
4、已生效司法裁判承担侵权责任的,或具有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不予资助。第三章适用范围及标准第七条打造自有品牌等高质量知识产权(一)对首次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主体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苜次获得全国AAA知名商标品牌和北京知名商标品牌认定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奖励。(二)对成功获批国家地理标志的主体,根据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对首次在国外获得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主体,根据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个主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四)支持为人工智能、心血管领域医疗器械、超高清数字视听等重点产业所属企业提供知识产
5、权工作指导,重点宣讲专利预审、专利优先审查等方面内容,提升门头沟区重点产业所属企业的专利审批质效;鼓励人工智能、心血管领域医疗器械、超高清数字视听等重点产业所属企业联合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五)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银奖每项奖励1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银奖每项奖励5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万元;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同一主体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和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只就高奖励一
6、次,不重复奖励。(六)支持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且该专利获得授权的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于人工智能、心血管领域医疗器械、超高清数字视听等重点产业企业,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第八条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一)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区域内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上年度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的主体,根据该主体上一年度支付的融资成本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年每个主体补贴不超过30万元,且每个主体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二)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鼓励建
7、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并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备案,支持知识产权联盟与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开展产业专利信息分析、高质量专利培育、专利挖掘布局、专利池共建、知识产权运营等工作。第九条始终坚持知产保护不放松(一)支持海外维权,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胜诉的、成功调解的以及仲裁成功的主体,给予不超过其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取证调查费等)50%的补贴,且对同一主体每年度给予的补贴支持不超过10万元。(二)支持人工智能、心血管领域医疗器械、超高清数字视听产业及文旅产业所属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胜诉的、成功调解的以及仲裁成功的主体,给予不超过其维权费用(包括律师
8、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取证调查费等)50%的补贴,且对同一主体每年度给予的补贴支持不超过10万元。(三)同一主体同时存在上述(一)(二)所述情形的,只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第十条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一)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称号的各类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首次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主体,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奖励。(二)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励。第十条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高价值专利培育、产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
9、、成立产业联盟等多样化服务,支持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区设立总部。对本区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每年择优资助1-2家,资助名单由联席会议确定。(一)对当年首次获得“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并完成年度考核的各类主体,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支持经费实际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且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中关村)审查员实践基地分基地(站点)”并开展了相应工作的各类主体,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支持。(三)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
10、站、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对获得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称号的各类主体,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单项优秀奖、获评市级以上优秀服务案例以及增加知识产权类公共服务资质的各类主体,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奖励,每个主体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对首次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并开展了相应工作的各类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资金支持。第十二条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一)重点针对人工智能、心血管领域医疗器械、超高清数字视听产业所属企业的知识产权实务需求,开展个性化知识产权培训课程,对企业研
11、发项目负责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以及企业家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培训课程。(一)鼓励区域内各类人才参加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经济师类(知识产权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人工智能、心血管领域医疗器械、超高清数字视听产业所属企业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三)对于在门头沟区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首次入选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的人才,给予该人才所在单位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奖励。第卜三条本办法中的资金包含奖金、补贴和资助金,同一申请主体每年度获得的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第四章申报审核第十四条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每年制定并发布本办法实施的申报通知。申报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和申报通
12、知要求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知识产权奖励、补贴或资助不收取费用。第十五条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需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正并重新提交,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第十六条初审通过后,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将初审名单及申报事项情况发至区属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将反馈意见和信用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复审,复审通过后形成复审名单。第卜七条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将复审名单在政府宜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联席会议重审,并作出重审结论。第I八条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
13、局)将联席会议审查通过的拟资助名单、事项及金额报请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年度知识产权提升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具体需提供的材料和凭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确定。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对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
14、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从事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门头沟区知识产权提升办法的起草说明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市区要求,我局启动了门头沟区知识产权提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工作,聘请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IP”)负责编制,已征求内部及区属相关部门意见,目前形成办
15、法征求意见稿。一、编制情况按照市区有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4月启动了办法编制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各级领导要求,我局前期持续加强办法编制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我局主管局长任组长、我局知识产权科科长任项目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我局知识产权科,负责办法编制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二)组织知识产权课题研究聚焦“十四五”时期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破解的知识产权问题,结合市区两级精神和高质量发展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并根据部门职能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优势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形成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成果。(三)研究聘请专业团队经过我局前期调研比选,选取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我区办法编制工作,该公司曾编制过门头沟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与品牌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情况具有前期调研的良好基础,办法编制经验比较丰富。(四)成立工作小组成立办法编制工作小组,由我局局长任组长,北京IP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我局知识产权科科长任项目主要负责人,北京IP多名同志为成员,共同推进办法的制订。(五)多轮征求意见2024年6月办法初稿形成,我局先后向局内各有关部门、区内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依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办法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