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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民全部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与区分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疑拿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其次率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国力.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般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别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别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二、全民全部制企业的的基本霰念全民全部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全部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汇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国家依照全部权和经营权分别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运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三、国有我资公
2、司与过去的国有全民全部制企业的不同点(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全民全部制企业是依据全民全部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起先施行)注册,依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运行过程中简单出现全部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状况;而国有独资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注册,公司全部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别,权贲明晰。(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意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意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全民全部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贲制,注意隶属关系;国方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危、权责明确、爱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
3、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三)治理结构不同:由“老二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全民全部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二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需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详细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行废弃,应有机结合。(四)管理者角色不同: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全民全部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策事会聘任,对救事会负责,依据蚤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敲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托付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