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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有关精神,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参照学校财务报销和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管理的经费来源为教育部、省教育厅资助经费以及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等。第二条本办法资助的项目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经费统一拨款至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进行管理。第三条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项目经费管理细则,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备案,经费管理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第四条各二级学院应根据项目类别设置合理的经费支出范围和
2、比例。偏重工科类硬件建设课题(含软硬件结合)应侧重于购买元器件和原材料等;偏重软件建设及其他课题应侧重于调研和论文版面费;原则上办公用品费用不予报销,调研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印刷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o第二章经费额度及用途第五条学校根据项目级别予以经费资助,具体资助额度以每年发布申报立项通知为准。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可用于以下支出:元器件和原材料费(包括实验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测试费用加工费;图书费;学术交流(附参与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原件);调研费(经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应提交相关通知文件及调研报告);在学术期刊
3、发表论文的版面费(须提供杂志社的录稿通知书原件);专利申请费(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仪器设备购置费;印刷费;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费用。第七条大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应厉行节俭,外出调查、购买实验器材等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车和住宿等级标准参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第三章报销流程及要求第八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项目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有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报销原始票据汇总单,签字后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由二级学院教学办审核登记,并及时到计划财务处报销。学生采购的固定资产(单价超
4、过800元的仪器),要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第九条学生支出费用后凭发票报销,发票时间应处于项目立项至结题的时间范围内,如有特殊情况报销时可以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说明,可延长一个月报销时间。项目报销费用上限为学校批准的项目经费。第十条购买项目所需图书资料的发票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列出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仅有“图书”字样的发票不予报销。第十一条外出调研差旅费报销时须附有参与调研的组员和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外出调研的详细支出明细和调研方案,同时需提供调研报告等有力证明,否则不予报销。第十二条印刷项目相关材料需提供打印、印刷开具的明细表,仅有印刷发票不予报销。第十三条学生发表论文版面费须提供杂志社录用通知书原件,且论文发表时须注明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否则不予报销。第十四条学生申请专利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