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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章程。第二章组织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其任务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障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全校教学工作提供监督保证。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成员若干,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现职(含返聘、延聘)或离退休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组成。教学督导委员会三年一届,委员会成员实行一年一聘,无特殊情况
2、自动续聘。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第四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二)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三)能够较好掌握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高校教改动向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主任、副主任年龄可适当放宽。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均应成立相应的督导小组。二级学院督导小组组长可由校级督导兼任。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开展教学调研,收集教学信息,指导教学管理,根据学校阶段性工作
3、重点进行教学检查和听课,履行“督教、督管、督学”职能。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对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建议。(二)对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以课堂为中心,全面了解教风和学风情况,包括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师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交流情况,广泛收集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等教学信息。(三)深入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践、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调查研究和评议督促,广泛收集师生对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实践教学管理
4、和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四)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参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有关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注重骨干教师的培养,切实提高教学能力。(五)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中,从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方面给予相应评价。参与各类教学项目和教学奖项、荣誉的评审,开展相关教学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评估等。(六)检查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教案等教学文件,抽查期末考试试卷评阅质量、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七)对学校办学条件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八)每学年确定
5、工作重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撰写调研报告,为学校提供决策参考;定期研讨、总结督导工作并编制简报。(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交流;每学期至少抽查试卷8份,每学年至少抽查毕业论文(设计)8本。抽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报告,反馈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第四章工作方式与经费第八条切实加强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织领导,确保督导工作质量。(-)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二)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由副主任主持,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管理。(三)建立督导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督导会议。专题性督导会议按需召开。(四)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对督导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改进。第九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学校教学督导在聘期内享受教学督导津贴。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XXX年10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