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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为培养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鼓励和调动在校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特设立在校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基金,以资助学生的科学研究活动。为使本活动得到有效开展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训练项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并经学校认可,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包括: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二条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坚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科研精神,理论联系实际,学习与创
2、新相结合。第三条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申请条件(-)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由本校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第四条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申请程序(一)申报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二)符合申请条件者,需组织3人以上的调研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必须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三)每个学生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四)指导教师书面推荐;(五)在资助项目完成前不能申报新的项目;(六)学生申报科研训练项目,需认真填写XX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立项申请书。(七)申报者所在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者的条件、申报资助项目的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择
3、优推荐。被推荐的项目由各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研处。第五条项目审批立项程序(-)各学院对拟推荐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三)科研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立项。每学年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立项数由科研处根据当年经费情况及各学院申报情况确定。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六条项目立项时间从XX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立项确认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第七条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所列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实施计划等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所在学院和科研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第八条项目
4、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两月须向指导教师书面汇报一次研究进展情况;各学院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协助实施与监督,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九条每年5月,各学院组织召开项目中期评估会,并上交各项目组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中期进展情况汇报,同时科研处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方式表现为召开学生科研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会,由项目组负责人将本组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向评审委员会进行讲解并回答委员会的提问。中期检查通过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第十条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向科研处说明原因。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无故中止研究
5、或因责任事故而未完成者,要对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处理,并取消项目组人员继续申报学生科研立项的资格,同时收回已拨经费。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撤销研究项目并取消资助经费:(一)项目批准后,长时间未开展研究工作,或连续三个月没有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三)项目负责人因退学、休学、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工作,且没有找到合适的继任项目负责人;(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第十二条项目资助及经费使用(一)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经费列入每学年学校预算。(二)每个项目立项经费为XX元。(三)项目立项后,学校
6、划拨资助金额的50%用于科学研究,其余经费待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结题后拨付。(四)项目组的报账需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经费实际开支包括: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文具费、上机费、印刷费以及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合理开支等(须符合学校财务报账要求和规定)。第四章项目结题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计算机应用软件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则视为达到结题标准:(-)凡研究成果在国家正式学术刊物发表;(二)研究项目参加“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竞赛并获得名次;(三)发明创造成果、计算机应用软件、艺术设计作品及其他可视化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如项目既没有论文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又没有相应可视化或其它实物作品提交,则不予项目结题验收。第十五条科研处对项目结题的学生颁发XX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项证书,科研处将适时组织评选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大学科研处负责解释。科研处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