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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导标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五项指导标准”,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每月分别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安排1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所有会议需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资料归档备查。二、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
2、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三、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四、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人员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五、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党员人数较多的,个人自评和
3、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六、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并做好相关谈话记录备查。七、请示报告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全面工作。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县委办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及代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县委组织部确定。一、会议准备(一)找
4、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并提前1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准备。(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如实反馈给本人。(四)撰写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进行自我剖析。(五)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思想。二、会议召开(一)围绕会议主题,县委办主任代表班子、班子成员个人依次进行自我剖析,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廉洁自律情况。(二)相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三、会议要求(一)民主生活会必须集中安排时间进行,准备要充分,班子及班子成员必须撰写书面剖析发言提纲。(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员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写出书面剖析材料,印发与会人员。(三)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忌就事论事、敷衍了事。(四)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并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专题报告。四、其他民主生活会的日常事务由机关党委牵头,人事股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