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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4)、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
2、员和相关人员排杳事故隐患。(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
3、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7)治理工作结束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3、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3)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