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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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动员会议有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处置闲置低效用地,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任务目标(一)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2、。本次专项行动盘活利用的城镇空闲土地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的土地;已经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利用本次专项行动,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我县的IO1.宗、面积5269.84亩的空闲图斑进行核查和整改,按照盘活利用、整改销号标准上报系统,保证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20%o截至目前,待处置空闲土地82宗,面积4080.10亩,其中,已批空闲61宗,3099.33亩;已供空闲15宗,面积728.9
3、8亩;存量空闲6宗,面积251.79亩(各镇街任务表见附件4)。(二)开展闲置低效用地调查。结合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对城镇用地情况和开发区用地结构进行清查,全面掌握我县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投入产出、集约程度、潜力规模和空间分布等状况,重点查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闲置低效用地的位置、面积及分别范围,建立闲置低效用地数据库。三、组织实施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城镇空闲土地处置标准1 .盘活利用标准。已批空闲土地,以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4、生成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为标准。己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土地,以开工、置换、收回方式处置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标准;以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等其他方式处置的,要提供相关协议或批准文件。2 .整改销号标准。一是已开工建设的,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照片;二是收回土地的,要提供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其中协议有偿收回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二)闲置低效用地调查摸底步骤1 .集中调查摸底阶段(9月19日至10月18日)。开发区、各镇街对辖区内闲置低效用地进行排查,填写县闲置低效用地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10月18日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整理,登记
5、造册,建立我县闲置低效用地台账。2 .集中会审阶段(10月19日至11月18日)。由县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摸排出的闲置低效用地进行联合会审,按照闲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附件2),认定闲置低效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低效用地认定书,并公开相关信息。3 .集中处置及利用阶段(11月19日至12月31日)。对认定的闲置低效用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宗制定闲置低效用地盘活计划,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的依据和办法(附件3),拟定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因情况复杂的,处置盘活难度大的闲置低效用地,可按该方案延续进行。(三)责任分工有
6、关部门及各镇街承担的责任和职能如下:1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分解空闲土地核查系统中各镇街空闲土地处置任务,下发给各责任单位;汇总全县闲置低效用地,建立闲置低效土地档案,对闲置低效用地依法调查、取证、登记确认,拟定闲置低效用地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加强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公布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情况,跟踪监督检查闲置低效用地利用情况。对闲置低效土地使用权人,在闲置低效土地依法处置前,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的用地申请,对其闲置低效土地的转让、抵押、出租和变更登记,严格把关,凡不利于处置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2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按分解表下发的任务,逐宗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
7、改到位证明材料及时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开展辖区内低效用地盘活排查工作,严格依法对本辖区内每宗土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主动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做好闲置低效用地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闲置低效用地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闲置低效用地的项目单位配合处置,保障项目用地的通路、通水、通电等动工开发基本条件。3 .县建设局、规划局:负责对合同约定的容积率等规划建设条件进行复核,在闲置低效用地单位配合政府处置到位前,不接受新的规划用地申请,不予发放新的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4 .县审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用地单位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进行审定,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和经济开发区、镇街做好闲置低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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