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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县水文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县水文建设与管理水平,增强水文公共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水文工作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水文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提供了科学遵循。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为防汛抗旱、水资源优化配置利用与保护、水生态保护与
2、修复等提供科学数据和有力保障,在防洪安全、水资源保障、饮水安全、水生态安全、经济建设及其他社会领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县水文工作还存在监测站网、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不匹配以及行业投入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等问题,极大制约了水文部门职能的发挥。要充分认识发展水文事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水文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优化完善水文监测站网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水文基础设施布局,科学布设各类水文自动化监测站点,重点围绕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用水总量监测
3、站网、旱情监测站网、地下水监测站网、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及时建设、改造和完善各类水文基础设施设备;落实“工程带水文”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要同步建设水文监测工程,水文监测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加强城市水文研究,实现城市洪水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实现各类水文信息统一标准、统一审查、统一发布、依法公开共享,确保水文信息成果的可靠性、代表性、一致性,构建全覆盖、广延伸、大服务的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水文监测能力。三、加强水文监测与水情预报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技引领,适度超前的原则,支持、协助市水
4、文部门逐步提升水文预测、预报、预警能力水平。一是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监测应急机制,增强重点地区、城市和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测报能力,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二是建立水情会商服务中心,实现市、县会商机制及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发布雨情、水情、墉情等信息,提高水文信息服务能力和覆盖面。三是协助市水文机构加强本行政区域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准确的收集监测资料,为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工作提供服务。四是要积极引进先进的水文监测设备、技术,提高装备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重点做好非接触式实时、远程流量监测设备的引进和使用。五是协助
5、市水文机构着力打造5G现代化水文站。在国家基本水文站率先实施5G应用场景,逐步进入5G智慧水文时代。四、拓宽水文社会服务领域和功能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好水文部门专业、技术、资源优势,完善配套体制机制,支持水文部门在地表水地下水监测、河湖健康评估、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水旱灾害风险管理,水土保持、水生态建设、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开展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水文服务;协助市水文中心积极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监测、区域用水总量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等工作,为水资源保护、管理、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围绕河(湖)长制、地下水保护、企业节水、应急事件处置、水资源管理、水土
6、保持等关系民生的内容,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及时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群众的水文需求,不断拓展水文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水文信息的基础支撑作用;要建立畅通水文信息服务渠道,以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水文预报预警信息,提高公共水文服务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群众的水文需求。五、依法保护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向有管辖权的水文机构提交迁移申请和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迁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水文测站迁移论证报告应当包括拟迁移位置、监测环境、设施设备配置、应急监测措施、对比观测方案、水文资料一致性评价、
7、经费预算等内容。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水文监测设施因洪水、雷击、风暴、地震等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各级水文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六、全面理顺县级水文发展体制机制实现县级水文机构双重管理,落实配套联动措施。加强与县级水文中心的业务联系,支持县级水文部门按照职能开展工作,制定出台加强水文工作意见等政策文件。把水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辖区内县级水文站点建设、运管及服务经费,并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县级水文监测队伍,保障和促进县级水文事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基层水文服务体系,
8、确保县级水文工作均衡发展。七、全面提升水文发展保障能力高度重视并支持水文工作的开展,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切实保障水文工作用水、用电、通讯、经费等需求,切实关心水文职工的生产生活,努力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一区(县)一镇一村”水文监测服务体系,使水文工作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个层面发挥更大作用。发改局、工信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要对水文部门在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水生态建设等方面为水文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财政部门要把水文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供电部门要有限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用电;通信部门要保障水文报汛线路、信息通畅;水文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增强服务水平,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水文管理干部队伍和基础扎实、业务精通、甘于奉献的水文专业技术队伍,要加强水文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水文工作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水资源管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水文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鼓励水文干部职工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